无票收入申报时税金差额如何做会计处理呢?
答:发生未开票收入时候通过未开具发票栏申报,后期开票再通过未开票发票栏负数申报。]
无票收入,亦称未开票收入,即对于零星销售,购买方不需要发票的情况下而没有开发票的收入。当然无票收入也是纳税人的应税收入,需要依法申报纳税。
纳税人在取得收入款项时,无论是否开具发票均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其他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及时确认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在进行申报时,纳税人取得的无票收入,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未开具发票”栏相关行次填报(如下图所示),以表明当月存在无票收入,以后月份需要开具发票时,就可以在无票收入的金额内红冲无票收入,并开具发票。
因此,对于无票收入申报时税金差额,可以这样考虑:
借:主营业务收入(实际入分录时,在贷方用红字发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