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目前国家向企业征收的社会保险统筹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企业对缴纳的社会保险在会计核算处理方法上不尽一致,以及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统筹的税务处理,也仍然存在很多分歧.]
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维护企业所有者和职工的合法收益,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对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统筹的会计处理作了明确的规定.通知规定:"各类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由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扣缴."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应统一计入管理费用中核算比较合理,而不应计入企业的产品成本.
【例】某企业2007年12月份从所有职工的工资中扣除应由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分别为32 000元和4 000元,则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36 000
贷:其他应付款--基本养老保险费 32 000
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费 4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