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一次计入费用就不用摊销了吗?
2018年5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8〕54号文《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8〕54号文明确了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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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一次计入费用就不用摊销了吗?
2018年5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8〕54号文《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8〕54号文明确了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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