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收入需要缴税吗?
根据相关规定:]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1、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
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企业非日常活动(处置固定资产就属于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能确认为收入,而应当计入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