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如何核算?
事业结余=事业收入(扣除非财政专项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事业支出(扣除财政补助、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其他支出]
事业单位应设置“结余分配”科目,核算当年结余分配情况。年终结账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专用基金”等明细科目。 年度终了,将“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科目的余额转入“结余分配”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贷记“结余分配”科目;计算出应缴纳的所得税,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规定提取的专用基金,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分配后,将未分配结余,全数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