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异地预缴税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会计实务]

建筑业异地预缴税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税务总局2016第17号公告]

建筑业异地预缴税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会计实务]

第七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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