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如何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核算时,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即剩余的40%的股权视同在一开始的时候就是按照权益法进行的核算.]
由于在自取得投资至处置时这段时间里,要调增的长期股权投资=5000*40%=2000(万元).然而这仅限于处置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部分.对于跨了年的就不能直接调投资收益的数了,而是对应的调留存收益.
由于其中1000万元的净利润是当年的,可以直接调整投资收益.其中4000万元的净利润是跨了年的,不能直接调投资收益,而是调整留存收益的数=4000*40%=1600.因此有了下面的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0
贷:投资收益 4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440(1600*90%)
盈余公积 160(1600*10%)
5000万是自A公司取得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部分处置投资前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4000万4000万是自A公司取得投资日至2009年年初实现的净利润.同时也说明A单位在2009.01.01~2009.01.06之间,B公司的净利润是1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