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入成本的进项转出如何做账?]
进项税转出含义: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
进项税转出处理的原因: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已认证通过的费用进项转出,转出的那部分进项税额计入成本.
例如:购入现在转而用于构建不动产,计入在建工程;
购入用于职工福利,计入管理费用等.
借: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