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新准则要取消预提费用?
预提费用也不是负债。]
原制度对“预提费用”的定性有偏差。财政部于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预提费用”属于负债类科目,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均有专项列示。
原制度中所说的“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实际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预期确实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而所谓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作为现实义务,是过去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所生的结果。只有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才能增加或减少企业的负债。然而,预提费用并不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实义务,同样不符合负债要素的定义,不能被划入负债的范畴。
预提费用实际是费用要素。所谓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费用的发生将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减少。
预提费用的发生会引起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减少企业的利润,最终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因此,预提费用符合费用要素的定义,被划入费用要素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