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用的账务处理要如何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筹建期间开办费,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可以在企业正常经营的次月开始不少于3年分摊,也可以在企业正常经营之时,一次性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支付开办费用时,以实际支付费用入账: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原材料
贷:现金
贷:银行存款等
一部分是筹建期的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用等金额较小的费用支出。如果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利润无重大影响的,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可将其余额直接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支付开办费用时,以实际支付费用入账: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