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销售和充值能直接做费用吗?[会计实务]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能直接做费用吗?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可以直接做费用.]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能直接做费用吗?[会计实务]

充值时取得普票,购物时取得购物小票入账.用于送礼,职工福利等直接入费用.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 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 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2、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 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 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4、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 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针对销售方、售卡方、持卡方,会计处理分别如下,请对照处理

一、销售方

(一)持卡方购买商品时

1、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预付卡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发票开具

不能开具发票

(二)与售卡方结算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预付卡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帐款--预付卡

发票取得

取得售卡方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乙公司(售卡方)

(一)销售购物卡时

1、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2、发票开具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填写"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填写"不征税".

(二)与销售方结算预付卡资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三)与销售方结算手续费时

1、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发票开具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经纪代理服务",税率6%.

三、持卡方

(一)向售卡方购卡时

1、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2、发票取得

取得开具的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

(二)用卡购买办商品时

1、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预付款

2、发票取得

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只能以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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