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认证进项税额转出如何做会计分录?]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对出口企业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设备,海关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来料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但其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
而如果是未认证的发票进项税转出了,则是这样的:
1.进项发票未认证时,做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认证通过,抵扣时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进项
正常销售情况下,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应纳税额,这部分税额因其不参与成本和损益的计算,直接在应缴税费科目中核算,也就不存在是否在所得税前扣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