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营(清朝时期国家常备武装)

绿营清朝时期国家常备武装

绿(lù)营,清朝国家常备兵之一。顺治初年,清朝在统一全国过程中将收编的明军及其它汉兵,参照明军旧制,以营为基本单位进行组建,以绿旗为标志,称为绿营,又称绿旗兵。全国绿营兵额总数时有增减,在咸丰以前大约六十万左右,较之八旗兵多三四倍。在清朝前期,尤其是在康熙初平定三藩之乱及在乾隆中叶以前的历次战争中,绿营都曾起到重要作用。士兵为世兵制,父死则子继。将兵由兵部直接统辖,将领无法直接统兵,有效地防止军人拥兵自重。随着八旗军的腐化,绿营的重要性就日益加强。清朝中期以前,绿营尚称精锐。但以后承平日久,营务废弛,日趋腐败。自嘉庆初年镇压川楚白莲教起义时即已不能得力,至咸丰间镇压太平军时,更屡战屡败。于是自同治至光绪年间历经裁汰,最后被改编为巡防营,失去了常备军的作用,绿营之制仅存空名而已。清初由汉兵编成的分驻在地方的武装力量,用绿旗做标志。清中期开始,为了加强对战斗力强悍的绿营(相对于腐化堕落的八旗而言)的控制,清政府开始不断地加派旗人担任绿营中的中高级军官。乾隆后期开始,绿营逐渐成为以汉兵为主旗人主导的军队。

中文名

绿营

英文名

green camp

别名

绿旗兵、汉兵

兵种

步兵

营制

标、协、营、汛

基本单位

历史沿革

起源

清朝的兴起是倚靠它强大的八旗军力。随着领土的扩大,清朝吸收了部分蒙古人与汉人的势力,对此皇太极另外设立了蒙古八旗与汉军八旗,用以壮大军力并加强管理蒙汉臣民。

到了清朝入关后,虽然八旗军人数达二十万,但兵力仍远远不足。为了加强对领土的有效统治,清政府招降明军、招募汉人组织军队,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单位,所以称为“绿营兵”,独立于八旗军。

繁盛

在清朝初年,大多为汉人的绿营军的职责尚只是镇守疆土,但随着八旗的腐化,绿营的重要性就日益加强。在三藩之乱中,清军就是以绿营为骨干,先后派遣了四十余万绿营兵作战。

乾隆、嘉庆两朝,绿营总兵六十余万,成为军事主力。然而由于太平已久,绿营本身随着种种弊端而逐渐腐化。乾隆帝阅兵时,所见已是“射箭,箭虚发;驰马,人堕地”。1796年川楚教乱时,绿营已无力对付擅长游击战的白莲教徒。

衰落

到了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之乱时,绿营上阵一触即溃,作战主力也改交由湘军、淮军等地方团练负责。同治年间多次裁减绿营,绿营的重要性逐渐减弱,清末新军成立后绿营同名存实亡。至民国初年,绿营被改编为警察性质的地方治安卫戍部队,成为民国时期警察的滥觞。管理体制编辑

绿营主要是步兵,分为战兵和守兵两种,此外尚有马兵(骑兵)和水师。其营制分标、协、营、汛四种,总督、巡抚、提督、总兵所属称标,副将所属称协,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属称营,千总、把总、外委所属称汛。标、协管辖一至五营不等,营以下分若干汛。

每营的人数少则二三百人,多则六七百人。按道里远近,计水陆冲缓,分汛布防。其建制分京师、行省、边区三个方面。京师设巡捕五营,统于步军统领。在内地各直省,均有绿营兵驻守,但经制及兵额不一,其中闽广最多,安徽最少。绿营的军职,以总督为最高,节制总兵以下各级军官。而各省区绿营,自巡抚、提督、总兵各标以下,统归所在总督节制。巡抚原则上不节制提镇。但在不设总督的省份及巡抚兼任提督的省份均可节制镇协。

此外,江苏、湖南、福建、台湾、甘肃、新疆和贵州等省,巡抚也有节制总兵之权。总督、巡抚、提督、总兵除了统辖本标官兵外,还兼辖若干协营。个别省份的八旗驻防将军,如伊犁将军、成都将军亦统辖、节制部分绿营兵。在边区,新疆、蒙古和西藏建立了屯戍制度。地方绿营基本任务是“慎巡守,备征调”,此外还担负差役、西北用兵、东南海防和边防、屯戍、河工、漕运、守陵等任务。绿营的这一套严密的组织系统,发挥了臂指相使的镇压功能,成为清王朝维护其统治的主要支柱和武装力量。

清朝为了防止藩镇割据,骄兵跋扈,在绿营中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第一是以文制武,地方绿营的各级统兵官均归地方最高文官统辖或节制。第二是确立了一套互相分权,相互牵制的体制。如总督有权节制巡抚、提督、总兵,而提督和部分巡抚也可节制总兵以下各级武官。遂分散和限制了总督的指挥权。又如总督、巡抚、提督都有调遣兵马的权力。但是,除了统辖为数不多的本标官兵外,都不直接统辖其它镇协营兵。重兵是由总兵管带,而总兵虽有管带兵马的职任,却无调遣兵马的权力。这都是为了防止兵权过于集中。第三是实行兵皆土著,将则调补,兵籍和兵饷的发放统归兵部的制度。于是将不得私兵,兵不为将有,权力悉归中央。

管理体制

绿营主要是步兵,分为战兵和守兵两种,此外尚有马兵(骑兵)和水师。其营制分标、协、营、汛四种,总督、巡抚、提督、总兵所属称标,副将所属称协,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属称营,千总、把总、外委所属称汛。标、协管辖一至五营不等,营以下分若干汛。

每营的人数少则二三百人,多则六七百人。按道里远近,计水陆冲缓,分汛布防。其建制分京师、行省、边区三个方面。京师设巡捕五营,统于步军统领。在内地各直省,均有绿营兵驻守,但经制及兵额不一,其中闽广最多,安徽最少。绿营的军职,以总督为最高,节制总兵以下各级军官。而各省区绿营,自巡抚、提督、总兵各标以下,统归所在总督节制。巡抚原则上不节制提镇。但在不设总督的省份及巡抚兼任提督的省份均可节制镇协。

此外,江苏、湖南、福建、台湾、甘肃、新疆和贵州等省,巡抚也有节制总兵之权。总督、巡抚、提督、总兵除了统辖本标官兵外,还兼辖若干协营。个别省份的八旗驻防将军,如伊犁将军、成都将军亦统辖、节制部分绿营兵。在边区,新疆、蒙古和西藏建立了屯戍制度。地方绿营基本任务是“慎巡守,备征调”,此外还担负差役、西北用兵、东南海防和边防、屯戍、河工、漕运、守陵等任务。绿营的这一套严密的组织系统,发挥了臂指相使的镇压功能,成为清王朝维护其统治的主要支柱和武装力量。

清朝为了防止藩镇割据,骄兵跋扈,在绿营中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第一是以文制武,地方绿营的各级统兵官均归地方最高文官统辖或节制。第二是确立了一套互相分权,相互牵制的体制。如总督有权节制巡抚、提督、总兵,而提督和部分巡抚也可节制总兵以下各级武官。遂分散和限制了总督的指挥权。又如总督、巡抚、提督都有调遣兵马的权力。但是,除了统辖为数不多的本标官兵外,都不直接统辖其它镇协营兵。重兵是由总兵管带,而总兵虽有管带兵马的职任,却无调遣兵马的权力。这都是为了防止兵权过于集中。第三是实行兵皆土著,将则调补,兵籍和兵饷的发放统归兵部的制度。于是将不得私兵,兵不为将有,权力悉归中央。

绿营兵力

各省绿营分以镇为最高战略单位,以营最基本单位。

按照《乾隆大清会典则例》,清朝中叶全国绿营分为六十六镇、一千一百六十九营(其中标营三百三十六个、同城协营六个、同城营四十四个、分防协营一百六十九个、分防营六百一十四个),兵员共计648,345人,分布在内地十八省各城要害,可谓星罗棋布。

兵种编制

编辑

绿营在清初完全由汉人组成,编为标、协、营及汛。士兵为世兵制,父死则子继,由汉人统帅。但从清中期开始,就逐渐成为以汉人士兵为主,由旗人担任中高级军官统领的军队。绿营的官阶大致上依照明朝的制度,由高至低分别为提督(省/标)、总兵(镇)、副将(协)、参将(营)、游击、都司、守备(地方)、千总(驻点)、把总。

提督全名为“提督总兵官”,统领一省绿营,受文官总督、巡抚所节制。各省兵力大小不一,由万余到六七万不等;提督之下为总兵,主管一镇的绿营,兵力从千人至两三千人不等;再下面的为副将,管理一协的兵力,约数千人左右;副将以下就是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统辖的称为营,兵员数量各有不同;在最下面的为千总与把总,负责统领一汛,也就是一个驻地,士兵由十数名到上百名都有,後来更设有“外委千总”与“外委把总”,设在他们之下,职位与千总、把总相同,但薪俸较低。

另外从总督到总兵都有自己直属的绿营兵,称作“标”,如“督标”(总督)、“抚标”(巡抚)、“军标”(四川、新疆将军)、“提标”(提督)、“镇标”(总兵)等,大小和协相同。“标”的统领官称“中军”(地位相当于现代的卫队队长及副官长),督标中军由副将担任,抚标中军由参将担任。

绿营兵多数为步兵,但亦有马兵与水兵,常用武器有刀、枪、矛、箭这些冷兵器,但也有如鸟枪、铳枪、抬枪甚至大炮的热兵器,可是他们的装备特别是待遇明显比八旗差。

绿营发展到康熙年间已成为一个严密的制度,将兵由兵部直接统辖,将领无法直接统兵,兵卒平时分派各地作为差役,战时才临时分发给将领,做到将不知兵、兵不知将,有效地防止将领拥兵自重。

马兵为骑马的部队,步兵为步行的部队,守兵为后勤部队,马兵和步兵又统称为战兵。

参考资料

1.清朝的绿营兵是什么_清朝历史·史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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