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云峰(麻玉穗案件罪犯)

聂云峰麻玉穗案件罪犯

聂云峰,男,汉族,1968年2月14日出生,大专文化,现居住于河南郑州金水区文化路。河南郑州市民麻玉穗与邻居马秀云因琐事发生争执,马秀云称麻玉穗儿子王森将其打伤,当地派出所调解未果后将王森治安拘留。麻玉穗家人查证后发现办案民警聂云峰曾因犯罪被判缓刑,至今仍在服刑期。

中文名

聂云峰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68年2月14日

办案民警本该服刑

2011年3月6日上午,家住郑州市建业城市花园小区的麻玉穗因一件小事与邻居马秀云发生了争执。马秀云坚称麻玉穗的二儿子王森踢了她一脚并造成轻微伤,但王森对此予以否认。郑州市未来路派出所介入调解未果,随后王森被治安拘留。

这本是一起很小的治安案件,但却牵出了一个惊人的隐情——办理此案的郑州市未来路派出所民警聂云峰因犯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于2009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今仍在服刑期。

2011年7月,王森被拘留后,麻玉穗的丈夫王金峰感觉很冤,便将此事发到了网上。一则跟帖引起了王金峰的注意:有网友称,在网上搜索聂云峰的信息时发现,聂云峰与2008年震惊一时的涉案5省20多个地市、盗窃车辆150余辆、涉案总价值1000余万元的盗车大案有关,一个叫“聂云峰”的人因购买、转销赃车获刑。

在网上可以搜索到两份由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作出的涉及“聂云峰”的判决书。

一份编号为(2009)延刑初字第170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06年,经被告人梁陆军介绍,聂云峰(已获刑)先后从许利成(已获刑)手中购买许利成等人盗窃的广州本田雅阁轿车四辆。”

另一份针对被告人李金松的编号为(2010)延刑初字第18号刑事判决书也显示:“2006年至2008年3月,聂云峰(已获刑)经梁陆军介绍先后从许利成(已获刑)手中购买许利成等人盗窃的广州本田雅阁轿车四辆,分别卖给李金松。”

王金峰曾多次在河南法院网上寻找针对聂云峰的判决书,但始终没有找到。通过种种努力,他终于拿到了关于聂云峰的刑事判决书。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2009年6月4日作出的编号为(2009)延刑初字第123号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聂云峰犯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0元。”奇怪的是,这份判决书却至今都没有上网公布。

该判决书中载明了聂云峰的身份证号,通过查询身份证号,王金峰查询到了判决书上聂云峰的警号为008696,该警号正是参与办理王森一案的未来路派出所民警聂云峰的警号。

此外,判决书上也载明了聂云峰的身份:“任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民警,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于2008年4月13日被卫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为保饭碗花百万

7月21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郑州市公安局未来路派出所,拨通聂云峰的电话后,聂云峰从办公楼里走了出来。聂云峰身着警服,警号正是008696。

聂云峰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他参与到王森一案是因为前两个办案同事一个犯糖尿病了、另一个脚崴了,领导让他上传一下这个案子的材料,“我当民警时间比较长,个人调解能力也比较强,领导就让我去调解此事”。

当记者问聂云峰是否获过刑时,聂云峰坦率地予以承认,称:“当时他们说是台湾版本田雅阁车,我也不懂就相信了。”

编号为(2009)延刑初字第123号的刑事判决书中称聂云峰购买了四辆本田雅阁轿车。但据知晓本案案情的一位人士称,聂云峰与盗车团伙的主犯许利成有联系,其涉案的车辆远不止这些,当时不少他周围的人都从他手里买了车。

聂云峰坚称,“总共就卖给了我四辆车。”他否认与许利成有联系。他说:“这个事情起缘于卫辉市打掉了一个盗车团伙,但我和盗窃团伙没有关系,我只是经熟人介绍卖了几辆车,我都是从梁陆军手里买的。”

聂云峰称,当他得知此事后就到卫辉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了,并想办法协助追回赃车,“当我知道这几辆车是赃车后,我毫不犹豫就把经我手的车全部追回来了”。

聂云峰称,赃车是他自己掏钱买回来的,“当时卫辉市公安局和我谈过,说车追不回来。为啥追不回来,因为这些车很多卖给当兵的了,他们换了轮胎什么的,也用了两三年了,不肯交车。为了买回这几辆车我就花了40多万,借遍了周遭亲戚朋友的钱。”

“中国的国情嘛,这中间不可能……”聂云峰停顿了一下说,“这中间前后左右为了保住这个饭碗我花了将近100万元,前后左右,为了这个事情,我几乎倾家荡产,借遍了亲戚朋友的钱。”

聂云峰说,“我花这么大精力,这么多钱就是为了保住我这个饭碗。这几年我一直在还债,我真的很不容易,你看我穿着警服是因为我没钱买衣服,说起来都是一把辛酸泪。”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聂云峰因罪获刑,并仍处在服刑期,为何可以正常在未来路派出所上班并参与办案呢?

对此,聂云峰称,“因为是取保的,每一次开庭我都是请假去的,领导应该不知道这个事(指其因罪获刑一事——记者注),要说不知道吧可能也知道,我是自己主动投的案,谁不知道?”

“我的同事应该也不知道这个事,法院不会专门给单位发个文件,而且法院和公安局也不联网。”聂云峰说。

参考资料

1.郑州警察聂云峰服刑期间仍正常上班办案·智闻网

标签: 聂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