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兆君(黑龙江省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

许兆君黑龙江省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

许兆君,男,汉族,1955年9月生,黑龙江省双城市人,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73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经济技术与管理博士。

曾任中共黑龙江省鸡西市委书记、鸡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黑龙江省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副厅级)等职务。

2014年11月,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确认省委常委会之前作出的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依据规定其省委委员职务自然撤销。

2015年1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其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5年02月,因涉嫌受贿,被“双开”。

中文名

许兆君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籍贯

黑龙江省

性别

出生年月

1955年9月

出生地

黑龙江省双城市

政党

中国共产党

人物履历

1973.04-1975.12 双城林场知青,团支部书记;

1975.12-1977.03 黑龙江省测绘局地形大队工人,团支部书记;

1977.03-1980.03 黑龙江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生;

1980.03-1980.06 黑龙江大学哲学系教师兼78级政治辅导员;

1980.06-1981.09 北京大学哲学系进修教师;

1981.09-1983.10 黑龙江大学哲学系教师80级政治辅导员;

1983.10-1987.10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综合办科员、副科级、正科级秘书;

1987.10-1989.05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1989.05-1989.08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1989.08-1992.12 中共肇东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

1992.12-1996.11 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副厅级专职委员;

1996.11-1998.11 黑龙江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1998.11-2002.12 中共佳木斯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其间:1998年4月至2000年1月黑龙江大学哲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员);

2003.06-2003.07 中共伊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伊春林管局局长;

2003.09-2008.02 中共伊春市委副书记、伊春市人民政府市长、伊春林业局局长;

2008.02-2011.06 中共伊春市委书记、伊春市人大主任;

2011.07-2014.09 中共鸡西市委书记、鸡西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后任黑龙江省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

职务任免

2011.6 免去中共伊春市委书记、常委委员,不再担任伊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2011.07.13 鸡西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年9月不再担任中共鸡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另有任用

荣誉成就

2006年荣获中国绿色年度人物奖

2006年荣获“第六届中国改革十大杰出人物”

2006年荣获中国城市绿化优秀市长称号

2006年荣获联合国世界人居环境贡献奖

2006年被联合国(CCC/UN)授予“森林使者”荣誉称号

2007年全国“绿色卫士”称号

2007世界和谐人物杰出贡献奖

2008人民网2008“年度最受关注地方领导”

2008年荣获中国十大卓越人物称号

2010年中国节能减排功勋人物杰出贡献奖

2010年中国十佳绿色新闻人物

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2014年8月17日,中纪委信息,黑龙江省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许兆君(副厅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1]

受到处分

2014年11月,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确认省委常委会之前作出的给予许兆君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依据规定其省委委员职务自然撤销。

批准逮捕

2015年1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黑龙江省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许兆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双开处分

许兆君

2015年02月,据黑龙江省纪委消息:黑龙江省纪委对黑龙江省政协副巡视员许兆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许兆君任伊春市市长、市委书记及鸡西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规为亲属谋取私利;大额财产来源不明;与他人通奸;非法持有枪支。

许兆君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大额财产来源不明及非法持有枪支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许兆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

1.黑龙江省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许兆君接受调查·人民网

标签: 许兆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