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主播纳【税信用如】何管理?

电商主播纳【税信用如】何管理?

  近年来,电商直播逐渐成长为一股重要的新经济力量。特别是在今年疫情防控的背景下,电商直播更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线下消费的不足,起到了扩内需、促消费的作用。因行业特点,电商主播的收入也相对多元灵活,因此,这一群体的涉税风险和纳税信用管理也值得关注。

  目前,电商主播分为个人主播和签约主播(或工会主播),签约主播一般作为直播平台的员工,领取工资薪金或者按此领取劳动报酬,其个人税收风险较小。在这里,笔者仅探讨与直播平台没有固定契约关系的个人主播,从个人纳税信用管理的角度探讨改善自然人税务管理和服务。

  自然人主播的税务监管瓶颈

  快手双11主播带货top50终极榜单显示,今年双11期间,排名前50的主播人均带货量达1.4亿元,可观的销售量背后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隐忧。

  从税收管理的实践层面看,税务部门目前还较难以准确掌握自然人主播的收入。直播带货运营模式背后是灵活多元的经济模式,其法律关系则包含网络购物邀约、广告代言、销售提成等多重内容,其产业链条复杂,涉及多方利益。其中,自然人主播的收入构成有多个层次,既有直接来源于品牌方、消费者的,还有部分与直播平台分享的,这些原始、全面、复杂的交易数据均掌握在直播平台手中。

  从法律层面看,目前尚缺乏对于自然人主播的制度约束。目前,与直播带货关系最直接的法律是2018年通过的《电子商务法》,而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难以与之有机衔接,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一是税收征管属地判定难。对于主播来说,手机就是柜台、手机就是舞台,其背后大大小小的直播平台经营地址流动性强、经营地址隐蔽或存在多个地址,有逃避税收管理的风险。二是处罚性规则执行难。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负有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的责任并承担不利后果。但对于税务部门来说,这条规定没有对应的税收措施,没有介入执行的依据和途径。三是检查手段有待完善。税务检查的方式主要是查阅纳税人的账簿资料、实地检查经营情况、查询存款账户等,这些方式对于大数据时代的主播来说仍显不足。

  建立健全个人纳税信用管理机制

  笔者认为,对于新经济业态,既要审慎监管又要强化风险意识。面对产业发展带来的监管新问题,税务部门应主动应变,寓管理于服务。面对以主播为代表的有较高灵活性收入的自然人纳税主体,笔者认为可建立健全个人纳税信用管理机制,推动形成税收共治新局面。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年~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对税务领域信用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但现行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主要适用于企业,自然人的纳税信用管理缺乏明确、统一的要求。以自然人主播为代表人群,监管堵点主要在于数据壁垒和自然人较低的税收遵从度,未来应紧密结合自然人的行为特点,建立起数据基础更广泛、激励处罚更灵活、制度规定更简明的个人纳税信用管理机制,这既契合柔性执法的趋势,也符合自然人税务监管的现实需求。

  建立健全个人纳税信用管理机制要以数据共享为基础。织就数据之网是开展个人纳税信用管理的第一步。税务部门要以下步税收信息化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实现数据共治共享,更全面获取自然人涉税数据。自然人经济交易半径广阔,经济数据零散隐蔽,税务机关要积极融入数字政府的建设,拓展与各部门数据共享的深度和广度,多方向延伸数据获取触角,建立起第三方涉税信息管理模式,形成强大的电子政务系统。建议探索推行数字身份证,让个人身份识别代码成为线上活动的识别码,实现线上经济往来的有迹可循,便于税务部门即时提取涉税相关经济数据,并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有效对接,嵌入纳税数据填报模块,快速进行涉税风险识别、智能分析自然人涉税风险。

  建立健全个人纳税信用管理应坚持分级分类原则。从纳税主动性、及时性、准确性等多个维度开展自然人纳税申报情况综合评价,施行自然人纳税积分制度,对自然人纳税信用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推动个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社会化运用,让个人纳税信用成为重要的社会征信指标。对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可进一步探索一体化的个人征信指标,将纳税信用作为个人征信综合积分的指标之一,综合运用评价结果。对于积分高的自然人,不仅在涉税服务上一路绿灯,还可在其他社会活动中享受更优待遇,如提高落户积分、放宽贷款要求、优先享受市政服务等。同时,分类处理自然人的涉税违法行为,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适用首违不罚,对于严重影响税收征管秩序的行为,可根据积分的动态调整结果,采取限制出境、限制出入高档场所、限制开展经营活动等措施进行处罚。

  随着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演进和创业就业渠道的不断拓展,建立健全个人纳税信用管理机制既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诚信社会的必要制度环节,需要统筹多方力量,系统推进。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0年12月22日 版次:08 作者及单位:韩杰灵 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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