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元,1956年8月17日出生,内蒙古新巴尔虎左旗人,1974年参加工作,1976年入党,历任呼伦贝尔盟统计局局长、根河市市长、呼伦贝尔盟委组织部长、赤峰市委副书记、赤峰市市长等职务。2007年12月27日被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双规”。2009年1月23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宣布开除其党籍和公职,并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有关其他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2009年8月,包头市中级法院判定,徐国元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中文名徐国元
中国
民族汉族
内蒙古新巴尔虎左旗
1956年8月17日
生平简介
1956年7月出生于内蒙古新巴尔虎左旗。
1974年8月参加工作。
1976年12月入党。中央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文化,会计师。
1974年8月-1979年7月 黑龙江省额尔古纳右旗上库力农场农四队技术员、副队长、队长
1979年7月-1982年3月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右旗上库力农场农四队队长
1982年3月-1984年8月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统计处科员
1984年8月-1986年8月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党校干训班学员
1986年8月-1988年11月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统计处城调队队长、办公室主任
1988年11月-1992年2月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统计处副处长
1992年2月-1993年11月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统计局局长(1989年9月-1992年7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3年11月-1995年6月 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5年6月-2000年3月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盟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2000年3月-2005年1月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副书记(2002年9月-2003年1月在中央党校进修部进修二班学习)
2005年1月-2005年4月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副书记、赤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2005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副书记、赤峰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7年12月27日被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双规”。
2008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1日被赤峰市人大依法罢免市长职务。
2009年1月23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宣布开除其党籍和公职,并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有关其他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2009年8月,包头市中级法院判定,徐国元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现场违法违纪
徐国元政治上颓废、思想上堕落、经济上贪婪,存在收受巨额贿赂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2008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免去了徐国元赤峰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2008年3月,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罢免了徐国元赤峰市市长职务。2009年1月,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依据自治区纪委提出的处理意见,经中央纪委研究并报中央批准,给予徐国元开除党籍的处分;同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徐国元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有关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徐国元贪婪成性,疯狂敛财,索贿受贿及违纪金额巨大,严重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徐国元利用干部任免、人事调动,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助长了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严重败坏了党的声誉;徐国元间接或直接插手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采、房地产开发、规划变更、工程承包等,大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徐国元把商品交换原则引入政府行政管理和党内政治生活,大肆收受礼金,导致公款送礼成风,腐蚀了干部队伍,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
2002年以来,徐国元单独或伙同妻子李敏杰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95万元、美元30万元、欧元2万元、评估价为382.95万元的别墅一套和购买价为30.3万元的贵重物品4件,收受贿赂共折合人民币1048.25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直接或通过其妻子收受他人礼金和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361.39万元。另据徐国元夫妇交代并书面表示:2002年至2007年收受其他人员给予的人民币1337.14万元、美元43万元和估价为172.3万元的153件贵重物品愿意主动上交组织。
赤峰市是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全市12个旗县区中有9个是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贫困旗县。从2002年初到2007年末的6年间,徐国元违法违纪所得就高达3200余万元,平均每年敛财533.3万元,平均每月敛财44.42万元,平均每天敛财1.48万元。敛钱数额由几千、几万到几十万,甚至百万元,还有贵重物品和房产。在查扣的款物中,有多种外币和金、银、玉、翠、象牙、鸡血石、古董字画等贵重物品,还有价值380余万元的豪华别墅。只要有人送,他什么都敢要。尤其在任赤峰市市长的3年间,徐国元通过各种途径敛财高达2000多万元。
宣布双开公诉过程
受到指控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徐国元巨额受贿案2009年6月19日进入审判程序,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徐妻李敏杰因涉嫌共同受贿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并受到指控。
免去职务
2008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免去了徐国元赤峰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3月,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罢免了徐国元赤峰市市长职务。
一审死缓
内蒙古赤峰原市长徐国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其妻子李敏杰受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上午10点在包头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徐国元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参考资料1.原内蒙古赤峰市市长两罪并罚 一审被判死缓·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