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1995年被误判死刑的人)

聂树斌1995年被误判死刑的人

聂树斌(1974年11月6日-1995年4月27日),男,汉族,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县申后乡下聂庄村人,原鹿泉县冶金机械厂工人。1994年,聂树斌因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怀疑为一起强奸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1995年4月经过二审终审被判处并执行死刑。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中文名

聂树斌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出生地

鹿泉市下聂庄村

职业

工人

籍贯

河北省

性别

出生年月

1974年11月6日

星座

天蝎座

去世年月

1995年4月27日

人物经历

聂树斌在1995年4月27日因强奸杀人的罪名被执行死刑。

2005年2月,当自称“真凶”的王书金在河南荥阳落网,这个骑着当时最时髦山地车的农村青年,已经离世10年,青春、生命,一切已随风而去无法挽回。

接近此案的警方人士指称,聂树斌骑着他的那辆山地车,不时地从办案组那里经过,并多次打听并问“抓到了吗?”聂树斌的举动引起警方办案人员注意。在办案毫无头绪的情况下,聂树斌此举无疑是送上门来的。于是,对聂进行了调查并将之拘捕。

相关经历

聂树斌,1994年9月23日下午,在石家庄市电化厂宿舍区,聂树斌因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怀疑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

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被刑事拘留;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逮捕;

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8日,河南警方抓获已经逃犯王书金,王书金供述在河北广平、石家庄等地强奸多名妇女并将其中4人杀死。

警方押解王书金指认现场时发现,王书金在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指认的作案现场,与“聂树斌案”的现场为同一地方,其交代的作案细节、现场遗留物等,亦与当初案发现场完全一致。

王书金案曝光后,法学界认为聂树斌案系冤案。

人物事件

聂树斌一家四口

强奸杀人

1994年8月5日,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当时的石家庄市郊区公安分局组成“8·5”专案组并将犯罪嫌疑人聂树斌抓获,警方随即宣布破案。

被判死刑

1994年12月6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1995年3月3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菊花,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菊花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尔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

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聂树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孟东丧葬费及其它费用二千元。”

提出上诉

聂树斌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年4月25日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聂树斌拦截强奸妇女、杀人灭口,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

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对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适当;对强奸妇女罪量刑重”,判决“维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及原判决第(二)项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及其它费用贰千元整;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对被告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部分;上诉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与故意杀人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5年4月27日,未满21岁的聂树斌,被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执行死刑。

判决书

2007年4月,判决书才被寄到聂树斌家里。据报道,石家庄中院一审判处死刑、河北省高院维持原判并复核,直至聂树斌被枪决,聂树斌的家人从未收到过一审及二审判决书。

此前各方向法院讨要判决书的所有努力均以失败告终,包括律师。已经与聂家解除委托关系的前代理律师李树亭告诉记者,他曾四次前往河北高院索要聂案判决书,法院以领导正在调卷为由拒绝提供。按照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判决书必须送达被告人近亲属。但河北高院以聂案是1996年前的旧案为由,拒绝提供。拿不到判决书,就意味着无法进行申诉和申请再审。

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多次前往河北高院寻求调查结果,四年间得到的答复如出一辙,“正在复查,很快出结果”。直至2010年3月,河北高院负责审查聂案的一位法官告诉聂母,调查结果已经出来,报到院长那里去了。但到底是什么结果,这位法官说不能向聂母透露。

真凶出现

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在当地一砖瓦场内抓获逃犯王书金。王坦白曾在河北省广平、石家庄等地强奸多名妇女并杀害其中4人。王书金领着民警来到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指认的作案现场,与当年“聂树斌案”的现场为同一地方。其交代的作案细节、现场遗留物等,亦与当初案发现场完全一致。

警方多方调查后证实:从1994年到2005年间,“王书金案”和“聂树斌案”共同涉及的作案现场,只发生过一起凶杀案,即1994年8月5日这起。王聂二人并不认识,不存在共同作案的可能。

调查结果未公布

2005年3月16日,河北省委政法委承诺,立即成立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省公检法司机关参与的联合调查组调查聂树斌一案,一个月内公布结果。期间湖北“佘祥林案”出现。最高人民法院随后收回死刑复核权,对死刑犯的执行,必须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2007年4月,邯郸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王书金死刑。王书金向河北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理由是“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那起奸杀案”。

2007年7月31日,河北省高院二审非公开开庭审理了王书金一案,据参加庭审的知情人士透露,王书金在庭上继续对杀害康某供认不讳,并表示不想冤枉任何无辜者——他说,知道自己的忏悔不会改变死刑结果,但仍要上诉是因为不想让好人替自己背黑锅,但一直未宣判。

案件重审

聂树斌案情相关海报

2011年9月11日,贺卫方、何兵等学者和六十位律师在石家庄召开研讨会,在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之际,再次就聂树斌一案进行讨论,并签署呼吁书,要求法院尽快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

2013年6月,报道称与聂案有密切关系的“王书金案”,由河北省高级法院在邯郸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答辩认为,王书金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并非王书金所为。

2016年12月2日上午10:00,在法官的引领下,72岁的张焕枝走进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审判法庭,在此之前张焕枝已经为儿子聂树斌申诉了11年,就在这一天,张焕枝看到了曙光。

官方回应

2013年3月4日下午,河北高院办案法官予以说明:聂树斌案在2013年3月4日仍在依法核查中。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案证据材料较多,一些证据材料时间跨度大,对相关证人证言的核查比较复杂,核查工作虽已取得一定进展,但案件核查工作整体难度较大,仍需依法继续核查。

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表示,聂树斌案是一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复杂案件。为确保司法公正,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精神,决定对聂树斌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异地复查,并要求复查过程依照法律规定公开,充分体现客观公正。聂树斌的近亲属可以聘请律师代为申诉,并且,“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提出代理申诉意见等诉讼权利。”

专家观点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王书金案”和“聂树斌案”不该再由河北高院审理,应该由最高法院指定管辖。处理“聂树斌案”可以有三种思路,一是由比河北高院更高的机构来进行调查和审理,即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因为他们不大可能受到地方利益的钳制和约束;二是由最高法院指定另外一个省的司法机构来对案件进行全方位审理,可以保持中立;三是根据宪法第71条,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视情况成立特别委员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并做出决议。

揭秘办案

从当地警方获悉,当年办案民警纷纷调离升职。侦破聂案的石家庄桥西公安分局已经合并。知情者透露,对此案最清楚的要数民警焦惠广。他写过一篇关于此案侦破过程的通讯。此人现为石家庄市桥东分局东华路刑警中队中队长。事实上,曾参与聂案侦破的警员都已立功受奖、升职。

这篇唯一的官方通讯显示如下信息:

聂树斌于1994年9月23被抓获,9月29日交代了作案事实。1994年10月26日,《石家庄日报》以《青纱帐迷案》为题刊登了这一新闻通讯。文中让人记忆最深的是“经过七天七夜的攻心战,这个狡猾的犯罪分子终于交代了其犯罪事实……”胆小且有口吃病的聂树斌在七天七夜的突审中终于招供。有没有逼供嫌疑,不得而知。

案件时间表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在该市西郊孔寨村附近一块玉米地里被强奸杀害。约一个月后,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工人聂树斌以犯罪嫌疑人的名义被警方逮捕。

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及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聂树斌提出上诉。

1995年4月25日,河北高院作出二审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强奸妇女罪,改判15年,合并执行死刑。两天后,聂树斌被枪决。

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获河北省公安厅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供述称多次强奸、杀人,并称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奸杀案也是他所为。

2006年,邯郸市中院开庭审理了王书金一案,但该案并没有提及与聂树斌案相关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

2007年3月,邯郸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死刑。王书金提出上诉,坚称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是其所为。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法院对王书金案二审宣判: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5年2月,春节前夕,王书金案仍处在死刑复核阶段。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开启了中国异地复审的先河。

2014年12月2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母亲送达立案复查决定书。

2015年3月1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后律师首次获准查阅该案完整卷宗。

2015年4月28日,山东高院召开聂树斌案听证会。

2016年6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的母亲送达了再审决定书。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递交赔偿申请

2016年12月14日,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在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辜光伟、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的陪同下,前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聂树斌一案的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

张焕枝提交的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此次申请国家赔偿的事项包括7点,分别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0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52,336.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000元;赔偿受害人聂树斌被抚养人张焕枝、聂学生生活费至死亡时止,为被抚养人张焕枝办理养老保险;赔偿请求人因受害人聂树斌当年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而支付给被害人亲属康家的2,000元钱及其利息;赔偿请求人因申诉产生的费用及损失600,000元;最后一点,则为请求原河北办案机关向请求人发送道歉信并在媒体上公开国家赔偿决定书予以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共索赔1391万余元。

公开宣判

2017年2月9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的检察意见》。据悉,该检察建议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该书面检察意见从六个方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改判聂树斌无罪。此意见得到了最高法的采纳。2016年12月2日上午,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国家赔偿

2017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家属寄送国家赔偿决定书,各项赔偿共计268万余元。

聂树斌母亲张焕枝表示不会进行申诉。

参考资料

1.聂树斌案疑似真凶将于10日继续在河北邯郸受审·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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