钵(汉语汉字)

汉语汉字

钵(bō),汉语汉字,是指洗涤或盛放东西的陶制的器具,形状像盆而较小的一种陶制器具,用来盛饭、菜、茶水等。一般泛指僧人所用的食器,有瓦钵、铁钵、木钵等。一钵之量刚够一僧食用,僧人只被允许携带三衣一钵,此钵则为向人乞食之用。现今泰国等南传佛教僧人,仍于每日凌晨沿门托钵。

中文名

拼音

繁体

部首

五笔

QSGG

仓颉

OPDM

郑码

PFA

部外笔画

5

总笔画

10

汉字释义

繁体钵

基本信息

繁体字:钵

拼音:bō

注音:ㄅㄛ

简体部首:钅

部外笔画:5

总笔画:10

繁体部首:金

五笔86&98:QSGG

仓颉:OPDM

郑码:PFA

笔顺编号:3111512341

四角号码:85730

基本字义

洗涤或盛放东西的陶制的器具:~子。饭~。茶~。乳~(研药使成细末的器具)。[1]

详细字义

〈名〉

1、形声。从金,本声。僧人的食器

2、僧侣所用的食具,像碗,底平,口略小

吾一瓶一钵足矣。——清·彭端淑《为学一首示子侄》

3、又如:钵盂(佛家语。是僧侣的复钟状饮食器皿);钵多罗(佛家语。僧侣的食器)

4、形状像盆而较小的一种陶制器具,用来盛饭、菜、茶水等。如:瓦钵;饭钵;粥钵

僧人所用食器

钵(梵patra)比丘六物(三衣、钵、坐具、漉水囊)之一。又称钵多罗、波多罗、钵和兰等。意译应器、应量器。即指比丘所用的食具。其种类有铁钵、瓦钵之别。持钵行乞称为“托钵”。由于比丘持钵以应受他人的饮食,故钵亦称应器。

《四分律》卷九中提及钵之种类云:“钵者有六种,铁钵、苏摩国钵、乌伽罗国钵、优伽赊国钵、黑钵、赤钵。大要有二种,铁钵、泥钵。”该书卷五十二中说,禁止使用由木、石、金、银、琉璃、宝、杂宝所作成的钵,并以此简别在家和外道。《五分律》卷二十六谓不使用金银七宝、牙、铜、石、木的钵,若使用金银乃至石钵,则犯突吉罗,若使用木钵,则犯偷兰遮,若如外道之使用铜钵,则犯突吉罗。仅准许使用铁钵、瓦钵、苏摩钵。所谓泥钵、瓦钵、苏摩钵,皆是同类之物,苏摩钵是就产地而命名的。

钵的颜色,应熏为黑色或赤色,即《四分律》所说的黑钵、赤钵。《摩诃僧祇律》卷二十九中说瓦钵当熏成孔雀咽色,毗陵伽鸟色,或是鸽色。铁钵则作钵炉,以阿摩勒核、佉陀罗核、巨摩、竹根熏之。关于容量,《四分律》卷九举出大、中、小三种。大者三斗,小者一斗半。但是根据唐代的量法,应是一斗至五升之间。

戒律中规定比丘不得储存多钵,护持钵当如护持自己眼睛一般,应当常以澡豆洗净除去垢腻。

在律制上,规定钵有“体”、“色”、“量”等三法。第一:钵之“体”,材质只准使用瓦、铁两物塑铸,不得使用“金、银、铜、琉璃、摩尼、白蜡、木、石……”等物制做。第二:钵之颜色,《四分律》限用黑、赤两色,《五分律》限用孔雀咽色。除此“黑、赤、灰”三色之外,不准薰染其他颜色。第三:钵的容量,《四分律》说:“大者可受三斗、小者可受半斗、中者比量可知。”依个人食量而定。

至于钵的形状:呈矮盂形,腰部凸出,钵口钵底向中心收缩,直径比腰部短。这种形状可使盛的饭菜,不易溢出,又能保温。

僧人所用的食器,有瓦钵、铁钵、木钵等。一钵之量刚够一僧食用,僧人只被允许携带三衣一钵,此钵则为向人乞食之用。现今泰国、缅甸、斯里兰卡等南传上部座佛教僧人,仍于每日凌晨沿门托钵。汉传佛教、藏传佛教现已经很少有僧人托钵乞食。

参考资料

1.汉字钵的意思·新华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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