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福,男,1955年9月生,汉族,1977年12月入党,1970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历任营口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营口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市财政收费管理处处长;营口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正局级)兼市财政收费管理处处长;营口市财政局局长(国资办主任)、党组书记兼市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处处长;营口市财政局局长(国资委主任)、党组书记兼市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处处长;营口市财政局局长(国资委主任)、党组书记;营口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中文名李思福
中国
民族汉族
1955年9月日
性别男
人物履历
历任营口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营口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市财政收费管理处处长;营口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正局级)兼市财政收费管理处处长;营口市财政局局长(国资办主任)、党组书记兼市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处处长;营口市财政局局长(国资委主任)、党组书记兼市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处处长;营口市财政局局长(国资委主任)、党组书记;营口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2年1月,当选为营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8月,经辽宁省委批准,营口市人大副主任李思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开除党籍
2016年2月2日,据辽宁省纪委消息: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对辽宁省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思福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思福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纵容放任配偶及亲属不实际工作而获取报酬;策划以亲属名义注册公司,套取财政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李思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思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1.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二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