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松岩,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21年5月20日上午9时,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视频方式,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于松岩犯受贿罪一案。
中文名于松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族汉族
中共党员
德州市委常委 市公安局局长
山东沂水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0年9月14日。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于松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2021年5月20日,被告人于松岩先后利用担任山东省公安厅人事处副处长、装备财务处处长、德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德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16个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工作调动、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2004年3月至2020年8月,于松岩先后多次索取或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08.598544万元。
免去职务
2020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任免通知:免去于松岩的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副厅长职务。
依法双开
2021年2月,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于松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松岩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滥用权力,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执法活动;贪图享乐,生活腐化;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于松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于松岩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一审开庭
2021年5月20日上午9时,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视频方式,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于松岩犯受贿罪一案。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2至2020年,被告人于松岩先后利用担任山东省公安厅人事处副处长、装备财务处处长、德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德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16个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工作调动、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2004年3月至2020年8月,于松岩先后多次索取或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08.598544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于松岩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于松岩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参考资料1.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于松岩接受审查调查·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