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下属院系)

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下属院系

复旦大学法学院初创于1929年(法律系),是复旦大学下属院系之一。几经改组与调整,1981年恢复法律学专业,1983年重建法律系。2000年11月,在原法律系的基础上正式组建单一学科的法学院,如今复旦法学院已经发展成为华东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科研重镇,为我国司法界培养了大批高层次、复合型、实践型人才。

中文名

复旦大学法学院

外文名

Fudan University Law School

创办时间

主管部门

复旦大学

主要院系

法学理论、法律史、刑法、民商法、诉讼法、经济法等

办学历史

复旦大学的法学教育历史源远流长、特色鲜明。有关法学课程早在复旦公学创办之初的便已开设,而法学院(法律系)则几经周折,直到1929年才得以批准设立。复旦大学近百年的法学教育几次起落、几经风雨;声誉日隆、硕学名师不断云集,莘莘学子纷至沓来,渐成南方法学教学与研究重镇。

淞沪抗战爆发后,复旦大学西迁重庆北碚,法学教育受到较大影响,陷入低谷。及至1941年复旦大学改为国立,法学教育又一次迎来曙光。此后的1943年,时值中英、中美签署新约废除领事裁判权,而中国法官人才极其短缺,复旦大学抓住此发展机遇,设立司法组,着力培养司法实务人才。1949年,同济大学法学院、金华英士大学法学院等奉命停办,并入复旦大学;1951年光华大学法学院、大夏大学法学院亦并入,法律系实力进一步增强。1952年院系调整中,复旦大学、圣约翰大学、东吴大学等九所院校的法律系并入新组成的华东政法学院。

1981年,复旦大学重新设立法律学专业,1983年恢复设立法律学系;1994年,复旦大学设立了包括法律学系、国际政治系、社会学系等在内的法学院;2000年11月,单一法学学科的法学院设立,复旦大学法学院的事业发展在新世纪迈出了新征程! [1]

简介

复旦大学法学院位于复旦大学江湾校区,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2010年新增,2011年获得教育部备案);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07);民商法学科被列入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计划(2007)。

内容

复旦大学法学院下设院学术委员会、若干学科组与研究中心、信息资料中心(法律图书馆)以及精干的党政办公机构等。现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和国际法学等九个学科组和民商法研究中心、国际法研究中心、法治研究中心、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司法研究中心、比较法与普通法研究中心、日本与东亚国家研究中心、诉讼法研究中心等八个学术研究中心。02年至今,我院教师共承担了九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出版专着、教材100余部,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

复旦大学法学院现有教职工63人,其中教授21位、副教授19位,25位博士学位获得者和5位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我院多名教师曾受各级国家机关邀请,参与立法、司法和政策咨询工作。建国以来,张志让教授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昌道教授曾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孙南申教授曾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另有多名教授任上海市人大和上海市政府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为法治建设提供实务性服务。

1983年法律系恢复建立后即开始招收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目前,在院学生1900余人,其中包括外国留学生200余人;研究生约占58%,本科生约占42%。复旦大学法学院拥有国际法学博士点以及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律史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九个硕士点。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复旦大学法学院自2000年起开始自主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研究生,是国内较早开展法律硕士培养工作的法学院之一,经过多年的探索,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培养模式。

目前,毕业并获得学位者600余人,为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和企事业单位输送了大批高层次、复合型、实践型的法律人才。法学院在教学科研中贯彻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方针,在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大力发展应用性研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与优势,国际法、法律史、诉讼法、民商法等学科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复旦大学法学院历来注重学生素质的全面培养。1993年在新加坡举办的国际华语大专辩论赛中,复旦大学代表队一举夺冠,四名队员中有两名当时法律系本科生。近年来,法学院有三个班级获得“上海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一等奖一项。2003年,复旦大学代表队获“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中国赛区第一名,代表中国赴美参加国际比赛。

复旦大学法学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与国内外多所著名大学法学院或法律学系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关系。复旦大学法学院目前与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杜克大学法学院、爱尔兰三一大学法学院、德国洪堡大学法学院、汉堡大学法学院、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学部、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部、山梨学院大学法学部、俄罗斯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和新加坡大学法学院等多所院校有交流协议。

院长致辞

复旦法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27年,是年,复旦大学在政治学系设立法律组,此为复旦法学之开端。1929年春正式设立法学院,包含法律学等系科。在新世纪之初,单一学科的复旦大学法学院正式成立,复旦法学教育由此迈开了新的步伐!

充分利用并依托上海和复旦大学的优势条件,是法学院发展的基本出发点。

上海作为全国第一大城市和经济中心,其国际化大都市的氛围为法学院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经济发达,教育水平高,良好的商业文化、人文环境和人才条件,领先于全国的法治环境,以及在司法改革、城市建设、证券市场、外向型经济等前沿领域凸现出诸多的法律问题,为法律学人开展学术前沿研究和培养社会所急需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提供了保证。

复旦大学作为全国著名的综合性大学,学科门类齐全,发展势头良好,具有雄厚的实力和显着的名校效应。除实力雄厚的文、理基础学科外,与法学密切相关的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历史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及外语教学的实力都居于全国前列,同时还拥有生物、医学、计算机、环境等处于现代科技前沿的学科。如此得天独厚的条件为开展法学研究和教学、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复旦大学法学院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名家荟萃、群贤毕至;科研项目众多、着作甚丰;本硕博学科体系完备,布局完善;为师者乐于教,为生者勤于学。

这是一个法治的时代,复旦大学法学院将倍加珍惜,励志发展;这是所有法律人大有作为的时代,复旦大学法学院将致力于营造和谐的法学教育环境,为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现任领导

总支书记

孙锐副 教授

副院长

董茂云 教授

胡鸿高 教授

总支副书记

王蔚 副教授

院长助理

季立刚 副教授

陆志安 副教授

海外交流合作

哈佛大学

哥伦比亚大学

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

乔治敦大学

杜兰大学

俄罗斯莫斯科大学

爱尔兰都柏林大学

俄罗斯高等经济学校

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

德国Bucerius法学院

香港大学

新加坡国立大学

韩国高丽大学

参考资料

1.学院历史·复旦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