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光全,男,1949年10月出生于安徽省无为县,安徽省巢湖原市委书记(正厅级)。2000年1月巢湖地区撤地建市后,周光全始任巢湖市委书记、巢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8年10月10日,因涉嫌受贿,安徽省检察院决定对周光全立案侦查,10月30日,刚刚度过59岁生日的周光全被合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法院一审判处周光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文名周光全
中国
民族汉族
男
1949年10月
安徽省无为县
中国共产党
巢湖原市委书记
因卖官事件被捕入狱
简介
周光全,1949年10月出生于安徽省无为县。由于父亲去世得早,母亲含辛茹苦一手将周光全拉扯成人。1972年,周光全参加工作,由于成绩突出,很快便入了党。至1994年5月,周光全从一名普通的基层干部逐步走上巢湖行署专员的职位,后相继担任巢湖地委书记、巢湖市委书记、巢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徽省委副秘书长、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委主任。
落马过程
安庆市检察院2009年5月14日下午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周光全利用职务之便及其地位形成的影响,先后收受36名行贿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17万余元、美元8.61万、购物卡券4.3万元及名贵手表、纪念币等,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周光全尚有人民币240万余元、美元7万多元、港币9.9万余元、欧元4260元等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2006年下半年和2008年4月,周光全在得知省纪检部门在对有关人员及自己的问题进行调查时,为掩饰犯罪,先后11次退给8名行贿人共计人民币287万元、美元4万元。
2008年6月,周光全因严重违纪,被免去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委主任职务。
2008年10月10日,因涉嫌受贿,安徽省检察院决定对周光全立案侦查。当年10月30日,刚刚度过59岁生日的周光全被合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巢湖原市委书记周光全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于2009年6月3日上午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周光全曾任原巢湖地区行署专员、地委书记、巢湖市委书记、巢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徽省委副秘书长、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委主任等职务。
2008年10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周光全立案侦查。该案侦查终结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周光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30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10多万元、美元8万多元、购物卡人民币4万多元以及名贵手表等物品。此外,周光全尚有人民币240余万元、美元7万余元、港币9万多元、欧元4000多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按照行贿行为发生时汇率折算,不明来源财产合计折合人民币约300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实行数罪并罚。
检察机关起诉书显示,2006年下半年和2008年4月,周光全得知纪检部门正在调查有关人员及自己的问题,为掩饰犯罪,先后10余次退回贿赂共计人民币287万元、美元4万元。起诉书显示,周光全有时是退了贿赂后又接受,接受了后又退回:2006年下半年,周光全获悉巢湖市含山县原县委书记王寿林被审查时,为掩饰犯罪,退给行贿人姜某15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2007年7月,姜某将周光全的退款折成20万元人民币再次相送,周光全又予以收下;2008年3月又收下姜某所送的5万元人民币。周光全得知自己被调查时,便再次退给姜某25万元人民币。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周光全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名成立。鉴于周光全能够交代其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退出赃款、赃物,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光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周光全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案扣押的赃款赃物予以追缴。
参考资料1.安徽巢湖原市委书记周光全涉两罪被诉·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