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机构,政府工作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全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拟定长远规划和短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中文名民族宗教事务局
National Bureau of Religious Affairs
政府工作部门
民宗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文秘、档案、信访、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和机关人事、劳动工资、国有资历产和财务的管理,组织接待少数民族人员和宗教团体来芷学习、参观、考察事宜,负责民族信息和民族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各类综合调查、起草本局重要文件,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教育和选拔推荐工作。
(二)民族事务股 负责组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益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事务,负责民族成份的识别和更改,参与调解各类民族纠纷;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少数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少数民族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特殊问题,参与制定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对口支援、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等项工作;负责管理民族专项资金,开展扶贫开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工作,指导并负责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工作。
(三)宗教事务股 负责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组织的“三自”政策,规范引导宗教活动;依法监管县内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各类寺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及其负责人的年检工作,组织宗教界神职、教职人员的培训学习,参与调解处理各类宗教纠纷;调查研究我县宗教活动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关事务。
参考资料1.民宗局宗教政策学习活动总结·免费考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