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北(中国北方沙漠、戈壁以北的广大地区)

漠北中国北方沙漠、戈壁以北的广大地区

漠北,指中国北方沙漠、戈壁以北的广大地区。清代特指乌里雅苏台将军辖区,清末通称为外蒙古。现分属于今俄罗斯、蒙古国、中国、哈萨克斯坦。15世纪末叶,元太祖15世孙巴图孟克(达延汗)统一东部蒙古后,将漠南、漠北原来各不相属的大小领地合并为6个万户,分为左右两翼。喀尔喀万户属左翼,共十二部。内五部居喀尔喀河以东,巴图孟克封授第五子阿尔楚博罗特;外七部居河西,封授幼子格埒森扎·札赉尔珲。巴图孟克死后,内五部逐渐南徙,清初编旗,属内札萨克旗(即内蒙古);格埒森扎留居故地,仍号所部为喀尔喀,辖地逐渐扩大,据有漠北地区(即外蒙古)。

中文名称

漠北

1731年

清朝乌里雅苏台将军负责辖区

所属地区

现分属俄罗斯、蒙古、中国等

山 脉

内蒙古大兴安岭、蒙古肯特山等

地理位置

中国北方沙漠、戈壁以北地区

河 流

黑龙江支流、科布多河等

基本解释

指蒙古高原大沙漠以北的地区。

出处

《汉书·王莽传中》:“又令匈奴却塞於漠北,责单于马万匹,牛三万头,羊十万头。”

唐王昌龄《箜篌引》:“疮病驱来役边州,仍披漠北羔羊裘。”

宋苏轼《初到惠州》诗:“苏武岂知还漠北,管寧自欲老辽东。”

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五章第一节:“﹝回纥﹞自迁入西域后,逐渐成为西域的主要居民,而原来居住地漠北,逐渐为蒙兀所占有。”[1]

历史解释

指蒙古高原大沙漠以北地区。自汉代以后常称之为漠北。亦作幕北。《三国志·魏书·明帝纪》:青龙元年(233),鲜卑步度根、轲比能寇边,“遣骁骑将军秦朗将中军讨之,虏乃走漠北”。清代通称外蒙古(今蒙古国)为漠北。 又作幕北。蒙古高原大沙漠以北地区。自汉代以后常称为漠北。《三国志·魏志·明帝纪》:青龙元年(233年),鲜卑步度根与柯比能合寇边,“遣骁骑将军秦朗将中军讨之,虏乃走漠北”。清通称外蒙古为漠北,即以此故。参见“幕北”。[2]

历史发展

漠北

年(顺治十二年),清政府赐盟宗人府,并在喀尔喀设8个札萨克,分左右翼,从而使喀尔喀蒙古与清中央政府的政治联系更加密切。此后,喀尔喀三部之间发生纷争,漠西蒙古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乘机插手,于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向喀尔喀大举进攻。喀尔喀战败后,经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倡议,举旗投清。1691年,康熙帝与内外蒙古各部首领于多伦诺尔会盟,宣布保留喀尔喀三部首领的汗号,实行札萨克制(见多伦会盟)。1732年(雍正十年),清廷从土谢图汗部分出21旗隶属于额驸策凌的赛音诺颜部,与三汗部并列。1911年(宣统三年),以第八世哲布尊丹巴为首的蒙古王公和上层喇嘛,在沙俄策动下宣布“独立”,私自与沙俄签订非法的《俄蒙协约》(即《库伦条约》)。1915年(民国四年)中俄蒙《恰克图协约》规定,外蒙古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承认中国宗主权;中、俄承认外蒙古自治。1919年外蒙古放弃“自治”,哲布尊丹巴接受中央政府册封。1924年5月《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中仍规定外蒙古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享有领土主权。同年11月,始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国。1945年2月美、苏、英首脑雅尔塔会议应苏方要求规定:“外蒙古的现状须予以维持”,作为苏联对日作战的条件之一。1946年1月,当时的中国政府终于承认其独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于1949年10月16日同蒙古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

历史沿革

1731年,清朝设立乌里雅苏台将军,驻乌里雅苏台(今蒙古扎布罕省扎布哈朗特),负责掌管唐努乌梁海和喀尔喀四部及所附额鲁特、辉特二部军政事务。

乾隆中叶之后,统辖喀尔喀四部和科布多、唐努乌梁海二区。辖境相当于今蒙古全境和额尔齐斯河上游、斋桑泊以东至东萨彦岭一带以及新疆阿尔泰地区北部。按行政区划来说相当于今蒙古国、俄罗斯联邦的图瓦共和国、戈尔诺—阿尔泰共和国、哈卡斯共和国和科麦罗沃州的南部,及中国新疆阿勒泰地区的北部。以其辖区为蒙古族牧地,故与漠南蒙古地区相对而言,清末通称为“外蒙古”。乌里雅苏台城是清代漠北高原建三大军事重镇之一。清季称喀尔喀蒙古,今中国统称外蒙古,为蒙古国疆域的主体。

参考资料

1.漠北的意思 - 汉语词典 - 千篇国学·千篇国学

2.漠北_漠北在哪里_历史地名_词典网·词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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