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主要从事有关合同、房地产、公司、国际投资和银行的法律业务。从2001年1月起,朱开始担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2002年11月由第7次广东省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广东省政协委员,哈佛法学院中国协会(Harvard Law School Association of China)执行董事。
中文名朱征夫
中国
民族汉族
广东省
武汉大学
广州
男
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律师
人物观点
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尤其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之所以容易在司法实践中遭受侵害,除了全社会“有罪推定”观念根深蒂固、公民权利意识淡薄、制约公权力意识缺失外,还与《宪法》关于保护人权的规定没有具体化有关。[1]
参考资料1.朱征夫委员:适时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财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