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征夫(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朱征夫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律师,主要从事有关合同、房地产、公司、国际投资和银行的法律业务。从2001年1月起,朱开始担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2002年11月由第7次广东省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广东省政协委员,哈佛法学院中国协会(Harvard Law School Association of China)执行董事。

中文名

朱征夫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籍贯

广东省

毕业院校

武汉大学

出生地

广州

性别

职业

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律师

人物观点

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尤其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之所以容易在司法实践中遭受侵害,除了全社会“有罪推定”观念根深蒂固、公民权利意识淡薄、制约公权力意识缺失外,还与《宪法》关于保护人权的规定没有具体化有关。[1]

参考资料

1.朱征夫委员:适时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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