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共和国军队实行军衔制,12个军区与志愿军共有陆军34个军。关于军长、政委的编制军衔,1955年5月国防部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编制军衔》规定,军长、政委与省军区司令员、政委及兰州、武汉、成都、新疆、西藏军区副司令员、副政委的编制军衔为中将。虽然军长与政委的编制军衔为中将,但在实际评衔中,各军军长、政委的评衔标准主要依据干部的级别,并按德、才、资全面衡量,确定干部的军衔。在1955年评衔阶段,34个陆军军的军长、政委(含离职学习在内)共有84人,其中兵团级4人,正军级30人,副军级31人,准军级15人,正师级4人。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的工作指示》,规定了各级军官评定军衔的标准,其中规定:正、副、准军级军官干部,多数评定为少将,而准兵团级干部多数评定为中将,正师级干部多数评定为少将。根据中央军委发布的评衔标准,84位陆军军长、政委按照各自的军队级别评定了军衔,评衔最终结果统计,有两人评定为上将(原两位国民党起义将领,级别为正兵团级),16人评为中将,60人评为少将,另有4人评为大校。
1955年军队评衔时,军队级别为正军级的共有30位陆军军长、政委,均参加了评衔工作,其中15人评为中将,15人评为少将,各占一半比例。关于正军级军长、政委的评衔,中央军委曾做出指示,凡在共和国成立以前曾任军长、政委职务,现仍担任军长与政委职务的一般均评定为中将,个别不适者可酌情降低。根据中央军委的这一评衔原则,有15位在1949年10月1日以前担任野战军军长、政委的现任军长与政委授予了中将军衔,其他建国后任军长、政委的现级别为正军级的军长、政委绝大多数授予了少将军衔。而1955年军队级别为副军级与准军级的军长、政委则分别对号入座,按照副军级、准军级多数评为少将的评衔标准授予了少将军衔。此外另有4位正师级军长、政委因历史原因及个人问题而授予了大校军衔。具体1955年陆军各军长、政委的授衔统计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