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牺氏(包牺氏没神农氏作斫木为耜)

大家都知道,作为三皇之一的伏羲氏,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人文始祖。

而我们的这个中华民族之人文始祖,却是有着很多的名号的,在不同的史籍中,记载都各不相同。

比如、伏羲又作宓羲、庖牺、包牺、伏戏,亦称牺皇、皇羲、太昊,有些史籍中还称炮牺,司马迁的《史记》中,则称伏牺(牺是犧的简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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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什么同一个人,我们的这个人文始祖会有这么多的名号呢?

据专家们给出的学术界“公认”的说法,这些名号的意义,是完全相同的。

学术界“公认”,上古先有读音,后有文字,出现文字时,不同的人,用文字记录读音,写法就往往不同。

有专家说,清代的学者们,有一个重要的音韵成果,就是上古无轻唇音;唇齿音声母,是从双唇音声母演变出来的。

例如“非”,在古代读双唇音b,“伏羲”读成“庖羲“。

现在的部分省份,还保留着这些古代读音。

例如,湖南衡山,“浮(起)”、“孵(化)”“(黄)蜂”的声母分别读“袍”、“抱”、“烹”。

湖南东安的“冯,逢,缝”等读成“彭”。

另外,还有通假异文:封域/邦域,附娄/部娄,扶服/匍匐,伏羲/庖羲,芜青/蔓青,汾水/盆水等等。

所以,专家说,伏羲、庖羲等等,读音相同,意义也是完全相同的。

那么,问题来了。

我们看《三皇本纪》中有这样的记载:

“结网罟以教佃鱼,故曰宓牺氏”;“养牺牲以庖厨,故曰庖牺”,“伏羲葬南郡,或曰,冢在山阳高平之西也”。

这个记载里的宓牺、庖牺、伏羲,读音相同,字形不同,她们的意义完全相同吗?

显然,宓牺,是重点揭示其从事渔猎生产的特点;庖牺,是重点揭示其从事畜牧业生产的特点;伏羲,则是强调其生活的地区,是在中原地区甚至湖南湖北地区。

所以,并不是不同的名号,意义完全相同,在相同之中,也还是有不同的。

那么,为了明确各个名号的具体的独特内涵,这里,我们还要进一步地设问:这伏羲、宓羲、庖牺、包牺、伏戏、牺皇、皇羲、太昊、炮牺、伏牺,都是一个真正的自然人吗?

这当然是不可能的。

这些名号,应该是属于一个部族,而不是属于一个自然人。

不要说,那么久远的祖先了,就是很晚近的、距今只有4000多年的夏朝的祖先鲧和大禹,就都不是一个自然人,而是一个部落或部族。

鲧和禹,都是首先为他们部落或部族的名号,然后,又以他们部落或部族的名号,而代为他们部落首领或部族首领的名号的。

就像我们在外打工,萍水相逢的一些人,湖北的,就被称为“湖北”;湖南的,就被称为“湖南”。

所以,“鲧死三年而生禹”,就不是一个神话,而是一个真实的历史事件。

因为,鲧部落的最后一任酋长,是被雷电击中而亡的,所以,他们部落的人们,都以为是他们的部落得罪了上帝,大家就都非常害怕,从而各自逃散,导致部落灭亡。

过了三年,这些逃散的人们,又都重新聚拢,组成了一个新的部落,就是禹部落。

而他们的新酋长,也就随着他们新部落的名号禹,被称为禹。

我们还可以根据五帝时代的年代,是从距今5000年左右开始,到距今4000年左右(西元前2070年)结束,来判断五帝也不是五个自然人,而是属于五个世系。

如果是五个自然人,他们的平均年龄,都超过了100岁,这有可能吗?

这违背了人们的生活常识,肯定是不可能的。

这只能说明,五帝,不是五个自然人,而是五个世系。

只有一个世系的几代人,接连称帝,五帝,才可能平均在位超过100年。

所以,我们中华民族的始祖伏羲氏,也绝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部族。

那么,我们进一步思考,既然我们的人文始祖伏羲氏,不是一个自然人,而是一个部族,他的这些不同的名号,各自又都有些什么内涵呢?

首先,我们必须强调,是先有读音,后有文字,不同人用文字记录读音,写法就往往不同,所以,就有古字通假的情况。

也就是说,有些读音相同的名号,意义是相同的。

但是,这种名号的读音相同,意义就相同,并不是常态。

通常的情况下,同音,必有同义;异形,也是必有异义的。

蛙、娃、哇、娲、挖、瓦,这些字的读音相同,字形却不同,她们的意义,是完全相同的吗?

同一个“羲”,前后的字形就不相同。

为什么这同一个“羲”字的前后字形,会不同呢?为什么会逐渐增加出新的结构呢?

很明显,甲骨文的“羲”,只是感叹这个人的武力强大;金文的“羲”,就又强调了他来自草原,是属于游牧民族;到《说文》之中,这个“羲”,就又进一步强调了这个人半农半牧。

所以,字形不同,意义就有所不同,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那么,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再读《三皇本纪》,里面记载说,女娲氏“代宓牺立”。

而在另外的历史传说中,我们大家都更加广为熟悉的,却是女娲氏和伏羲氏乃兄妹关系,然后,他们兄妹还结了婚。

这里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呢?

我们必须注意这里面的细节,就是:女娲氏是代“宓牺”立,而不是代“庖牺”立,也不是代“伏羲”立;女娲氏是和“伏羲氏”兄妹结婚,而不是和“庖牺氏”兄妹结婚,也不是和“宓牺氏”兄妹结婚。

那么,这女娲氏“代宓牺而立”和女娲氏与伏羲氏“兄妹结婚”,有什么区别呢?

女娲氏“代宓牺立”,是不是说明,女娲氏和宓牺氏是前后关系?是不是说明,宓牺氏是女娲氏的前辈?是不是说明,宓牺氏时代结束,女娲氏就顶立了宓牺氏的门户?

女娲氏和伏羲氏“兄妹结婚”,是不是说明,他们是同辈关系?是不是说明,他们两个部族同源?是不是说明,他们两个部族曾经分道扬镳,现在又相逢重合了?

所以,宓牺氏和伏羲氏,又是什么关系呢?

他们是不是属于同一个部族,但是,年代不同呢?

宓牺氏部族,是不是伏羲氏部族的祖先呢?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再看《三皇本纪》:

“太皞庖牺氏,风姓。代燧人氏继天而王。母曰华胥。履大人迹于雷泽,而生庖牺于成纪。蛇身人首,有圣德。”

“女娲氏亦风姓。蛇身人首。有神圣之德。代宓牺立。号曰女希氏。”

首先,这里出现了一个地名,就是“成纪”。

“成纪”就是现在的甘肃天水秦安地区。

记载里说,华胥氏是在成纪地区孕育出庖牺氏部族,庖牺氏是“风姓”,“蛇身人首”,女娲氏也是“风姓”,“蛇身人首”;又说女娲氏“代宓牺立”。

这个意思,不就是华胥氏变成宓牺氏,宓牺氏又变成庖牺氏和女娲氏,然后,庖牺氏离开了成纪地区,女娲氏继续留在成纪地区吗?

我们分析华胥氏这个名号的意义:

“华”,就是神灵,一种自然灵,表示华胥氏崇拜的是花木之光华这种自然灵。这也说明,华胥氏在倾心研究植物,在尝试探索农业生产。

“胥”,字形上是上“足”下“肉”。《说文》曰:“胥,蟹醢也”。说明华胥氏是从事渔猎生产,要走很远的路,去抓螃蟹。

“履大人迹于雷泽,而生庖牺于成纪”。这句话也说明,华胥氏是生活在一个雨水丰富,湖泽众多的年代。

我们再看宓牺氏:

宓牺之“牺”,说明他们所崇拜的神灵是吃肉的。联系庖牺氏“蛇身人首”,女娲氏也“蛇身人首”,而庖牺氏后来又“有龙瑞,以龙为官”,说明“蛇身人首”就是宓牺氏的图腾。

宓牺氏之“宓”,现在的读音上,有秘密、保守秘密的意思;字形上,是在房子里,安静地干他们所必须干的活。联系到“结网罟以教佃鱼,故曰宓牺氏”这句话,说明宓牺氏和华胥氏一样,也是从事渔猎生产,只是,他们发展到了渔猎生产的高级阶段,会织造渔网去深水区捕鱼了。

再看庖牺氏:

庖牺氏先是“蛇身人首”,然后,又“有龙瑞,以龙为官”,说明他们的图腾与神灵发生过变化。而这个神灵的变化,暗示着他们的生活发生过变化。以蛇为图腾,暗示他们从事渔猎生产;以龙为图腾,暗示他们从事农业生产。

庖牺氏之“庖”,字形上是“广+包”,意思就是:天为房,地为床,蒙古包来作厨房。说明他们是生活在草原上,过的是游牧生活。

我们再看女娲氏。

女娲氏的“娲”,读音通“蛙”,字形上是“女+鬲”(“呙”是“鬲”的误写),这正好与考古发现的马家窑文化生活相契合。马家窑文化,就是以蛙为图腾,以鬲作为供奉神灵的礼器。他们已经进入到了父系社会。

而“娲”里一个“女”字部首,表示女娲氏还处在母系社会。这说明,女娲氏就是马家窑文化之主人们的祖先。

而马家窑文化是由半坡文化、大地湾文化等仰韶文化演变而来的,说明女娲氏就是半坡文化、大地湾文化的主人。

这个地域性文化的考古发现,就正好印证了史籍记载的华胥氏“生庖牺于成纪”,和女娲氏“代宓牺立”,是所言非虚。

那么,我们再看东北地区兴隆洼文化和赵宝沟文化,庖牺氏离开成纪地区,到草原上放牧,最后是定居于东北辽西地区的,成为了一个半农半牧的民族。这考古发现和史籍记载,又一次相契合了。

而“伏羲葬南郡,或曰,冢在山阳高平之西也”,这个记载也有考古发现相印证。

河南濮阳西水坡文化遗址最下层的“天盖墓”,里面有龙、虎、鹿、蜘蛛等文化符号,这些文化符号只在赵宝沟文化遗址才有,在当时的中原地区其她文化遗址里,是没有的。

这说明,“天盖墓”是属于庖牺氏部族的文化。

而这个“天盖墓”,正好在“山阳高平之西”。

另外,湖南高庙文化,有与兴隆洼文化相同的玉文化和獠牙兽面纹文化,这也印证了“伏羲葬南郡”的记载,是真实的。

伏羲氏之“伏”,字形上一人一犬,有战斗的意味;而其音通“浮”、“孵”,有漂浮、孵化的意思。说明伏羲氏是在中原地区打了败仗,逃到湖南休养生息。

总而言之,伏羲氏的许多名号,有相同之意,也有一些不同之意。

像伏羲氏、庖牺氏、宓牺氏,就是表示同一个部族,不同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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