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委(前身国家教育委员会)

教委前身国家教育委员会

教育部的前身为国家教育委员会(简称教委),朱镕基当总理的时候将国家教育委员会改成了教育部,相应省市县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厅(省)、教育局(市、州)。

各县级称教育局。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有: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制定教育工作的具体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制定与修改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财务计划、基本建设计划,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直属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基本文件,组织编审教科书和教学指导书,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工作;督促和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体育卫生工作;规划与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师资培训和提高工作,掌握高等学校一部分人事管理工作;组织高等学校的招生、毕业生调配工作;组织教学仪器的生产、供应工作;负责留学生的管理和对外联络工作;组织和推动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中文名

教委

解释

国家教育委员会

单位

教育部

拼音

jiào wěi

后续

1975年,该组撤销,恢复教育部,直至国家教委设立被取代。曾任教育部部长的有:马叙伦、杨秀峰、张奚若、何伟、蒋南翔、周荣鑫、刘西尧、何东昌等。国家教委主任先后由李鹏、李铁映担任。组织统战部是学院党委负责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和党校工作的职能部门。[1]

详情

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有: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制定教育工作的具体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制定与修改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财务计划、基本建设计划,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直属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基本文件,组织编审教科书和教学指导书,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工作;督促和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体育卫生工作;规划与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师资培训和提高工作,掌握高等学校一部分人事管理工作;组织高等学校的招生、毕业生调配工作;组织教学仪器的生产、供应工作;负责留学生的管理和对外联络工作;组织和推动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其机构:设办公厅和若干司局、处及若干直属单位。

国家教委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之间属于业务指导关系。

参考资料

1.部门职责·呼和浩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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