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是以血缘作为纽带维持贵族内部的秩序,以血缘的远近区别贵族亲疏的制度。中国上古时代主要氏族生活在黄河流域,这里沃野千里,一马平川,因而氏族血缘关系得以保存较好,为宗法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到了西周时期,宗法制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形成了“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的家国体系。宗法制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至于今天依然随处可见宗法观念。
>宗法制的影响(宗法制的影响积极和消极)
宗法制起源于原始氏族部落的族长制度。氏族部落的发展经历了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两大阶段。在父系氏族时代,由于私有制的出现,父权和夫权得到了初步的发展,男人成为氏族内部的首领。而同一个氏族又是血缘相同的家族组成的。
中国早期的国家主要出现于黄河中下游地区,这一带地形较为平坦,适合农业生产,因而生活生产都比较稳定,氏族血缘关系得以保留下来。在国家建立后,中国的国家内部依然以氏族为主要结构。这一点在希腊则不同,由于希腊地地形破碎,希腊的血缘氏族很快就被打破了。
夏朝,夏后氏的大禹建立了夏朝,并成功传位给了启,开创了“家天下”。采取世袭是保证权力和私有财产在家庭内部传承的主要方式。在夏商时期,这种世袭有“兄终弟及”和“父子相传”两种形式。夏朝主要以“父子相传”为主,商朝两者并有。但是在夏商早期,不管是“兄终弟及”还是“父子相传”,都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谁来继承王位,这就为争夺王位买下了巨大的隐患。
据《史记·殷本纪》载:“自中丁以来,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商朝前期,由于弟子经常争夺王位,出现了漫长的“九世乱”,造成国家衰落,“诸侯莫朝”。盘庚迁都之后,开始实行较为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原则,也就是只准正妻(王后)所生的长子可以继承王位,这就是宗法制的初步形成。到了西周时期,周公制定礼乐制度,形成了完备的宗法制度。
西周建立后,制定了严密的宗法体制。首先,确立嫡长子(宗子)的权威。嫡长子是法定的继承人,为太子,继承王位以后,便是诸子的大宗,诸子为小宗,小宗必须服从于大宗。西周广泛实行分封制,这些不能继承为王的弟子便被分封为诸侯,形成了分封制和宗法制互为表里的局面。周天子是姬姓家族的族长,同时也是周朝的国王,实行了家国同治。诸侯国内部,也遵行嫡长子继承的原则,嫡长子继承为侯,庶子封为卿大夫,以此类推。
按照此种体系,大宗这一支系,永远为大宗,但是小宗却不断在分化。周朝制度,“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小宗在传承了五代以后,就别立宗,成为新的氏族。春秋时期的孔子的祖先为子姓宋氏,也是过了五代,因而成为孔氏。按照周代的规定,只有大宗才有祭祀祖先的权力,而小宗只能祭祀另立门户的始祖。如文王嫡长子姬发继位成为周武王,是天下的大宗,只有武王才有祭祀文王的特权。而武王之弟周公旦则不能祭祀文王,但是鲁国周公之后就祭祀周公。以此类推,在鲁国,只有伯禽及其嫡系子孙才有祭祀周公的特权。
宗法制示意图
周代,祭祀祖先的活动必须在宗庙进行。此外,许多日常冠礼(男子成丁礼)、婚礼、宗族成员的盟誓等,均在宗庙进行。因此,宗庙被视为宗族的象征。《左传》记载“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此句之意为:君主过世,异姓之人在屋外吊唁,同姓在宗庙,同宗在祖庙,同族在父庙。从异姓到同姓、再到同宗、同族,血缘关系由远到近,强调了宗子的权威。由此可知,同姓的始祖,叫做“祖”,同宗的第一人叫做“宗”,现在合称祖宗。一国无二君,一庙无二祭主。各级宗族成员,都要以各级“宗子”为中心,表示“尊祖”和“敬宗”,这就成了维护宗法制度的基本信条。
西周时期,受到宗法制度的影响,中国的国家结构具有了家国同构的特点。处理好了和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也就处理好了国家大事。因而《礼记》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名言。
宗法制是贵族之间的血缘关系制度,而普通的庶民还保持着过去的氏族形态,也就是依附于井田制之上的农村公社团体。一个农村公社就是一个氏族团体,他们是宗法制在底层的体现。许多学者认为这些庶民没有氏,这是错误的。春秋战国之后,宗法制度走向瓦解,姓氏也走向了合流。但是宗法制所形成的血缘观念依然长期影响着中国人。
儒家倡导的“亲亲尊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忠孝”等观念便是宗法观念的继承。中国人重视家族的传承,以至于重视修家词,整理家谱。中国人家血缘关系放在人际关系中最重要的位置,出现了以血缘为纽带的裙带关系,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宗法观念下,中国人热爱故土,安土重迁,就算离开了家乡,也想着落叶归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