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所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车船税概述
车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所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第482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将原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车船税法》的出台,对于统一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提高税法的法律级次,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加强地方税征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车船税的税制要素
(一)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法》缴纳车船税。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权或者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没有扣缴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二)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车辆、船舶,是指:
1.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等依法具有车船登记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机动车辆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包括客车、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拖拉机不需要缴纳车船税。船舶,是指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但船舶上装备的救生艇筏和长度小于5米的艇筏除外。
(三)税目和税率
车船税的税目税额依照《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车船税采用定额幅度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上下限税额标准。税额确定总的原则是:排气量低的车辆的税负轻于排气量高的车辆;小吨位船舶的税负轻于大船舶。由于车辆与船舶的行驶情况不同,车船税的税额也有所不同。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 目计税单位年基准税额备 注乘用车1.0升(含)以下的 每 辆60元至360元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300元至540元[按发动机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360元至66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660元至1200元汽缸容量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1200元至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2400元至3600元(排气量)分档 ]4.0升以上的3600元至5400元商用车客 车每 辆480元至1440元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货 车整备质量每吨16元至120元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挂车整备质量每吨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整备质量每吨16元至120元不包括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16元至120元摩托车每 辆36元至180元船舶机动船舶净吨位每吨3元至6元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游艇艇身长度每米600元至2000元
(四)计税依据和计税方法
车船税采用从量定额计税,计税依据是车船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应依法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车船税的计税方法如下:
1.乘用车、商用车客车、摩托车
应交车船税=应税车辆数×单位税额
2.商用车货车、挂车、其他车辆
应交车船税=整备质量吨数×单位税额
3.船舶
应交车船税=净吨位数×单位税额
4.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五)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即为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对于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日期为准;对于进口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所载日期为准;对于购买的船舶,以购买船舶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车船税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六)税收优惠
车船税的法定减免有: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车船税的特定减免有: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机场、港口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对使用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符合条件的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三、车船税的会计处理
车船税的会计处理通过税金及附加等会计科目核算。
(一)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车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二)企业实际缴纳车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三)企业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申请退还自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车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税金及附加
【例题】宜城运输公司拥有商用货车10辆(整备质量20吨),商用客车20辆,乘用车5辆,2x19年5月份购入一艘净吨位为10000吨的机动船舶。假设该公司适用的车船税税率为:商用货车每吨60元、商用客车每辆1000元、乘用车每辆500元、机动船舶每吨6元,请计算宜城运输公司当年应缴纳的车船税。
【解析】宜城运输公司应缴纳的车船税为:
(1)商用货车应纳税额=10×20×60=12000(元)
(2)商用客车应纳税额=20×1000=20000(元)
(3)乘用车应纳税额=5×500=2500(元)
(4)机动船舶应纳税额=10000×6×8/12=40000(元)
(5)全年应纳税额=12000+20000+2500+40000=74500(元)
(6)计算应纳税额的会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74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74 500
(7)实际缴纳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74 500
贷:银行存款 74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