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时代的秦国和秦始皇时代的秦朝军事制度是,通过选拔出的一小部分身体条件上佳,有较好战斗技巧的类似“魏武卒”标准的“中卒”,平时状态下,散居各县“务农”(利与田宅肯定得种地)或“为吏卒”(在亭、厩等处从事治安管理工作,吃“公家饭”),并以内史、郡为单位,进行分番轮替,内史的各县,则以年为单位轮流进入中尉属下小规模的“屯军”。
这也就意味着,“中卒”虽然是秦军战斗力的中坚,一生只有一次长达一年的军营集体生活,剩下的大部分时间,是一种“自由”的状态,只有受到征召“入屯”时,才再次进入军营,而这种战争,往往都是短期行为。
以睡虎地秦墓竹简《编年记》的记录者“喜”为例,“傅”之后,只有秦王政十三年“从军”,秦王政十五年“从平阳军”,在他从秦昭王元年到秦始皇三十年的漫长记录中,唯有秦王政二十三年的一次“兴”,正与王翦所说的“倾国之兵”伐楚吻合。
>秦国怎么灭亡的(秦国怎么灭亡的原因)
而在这之前的诸多战争,实际上只是局部“发屯”,秦国根本没有过“极限动员”的情况,包括长平之战,可见,我们认识中无比惨烈的战国鏖战,本质上只是一次次以绝大部分临时征召而来,全年教射时间仅有一个月的“免徭”(春秋射各十五日)的“屯卒”们跑来跑去的“国力消耗”。
哪怕是这个时代的“技术兵种”——骑士,也一样是从平民中进行“征召”,骑士的生存方式与材官们并没有什么不同,作为边郡的富户,他们有资产养马,并能够学会骑术,在秦国和秦朝、汉朝眼中,已经是合格的“骑士”,只需要领到一份“致书”,就可以成为战场上的巨大数字之一。
而轻车的御手,“驾驺”一样来自于民间,甚至由于他们的“技术”更容易复制,不需要任何的“天赋”,他们的“复免”待遇,还要以学习的结果不同而决定偿还与否,哪怕学会了,他们也只是为材官们提供发射平台的零件罢了。
当我们了解了以上信息之后,再来看曾经让人无比遐想的“秦汉武功”,就会发现,秦汉之际的军事体制,根本不是什么“军国主义”的制度,而是一套刚刚走出“封建化”的简陋拼凑,极低组织性的战争和难以支撑脱产职业兵的贫乏财政,才是战国争雄的真相,而能够让他们将这种“低水平”继续下去的唯一原因,就是各个国家制度体系的最大敌人,都不在外面,而在萧墙之内。
当秦国将自己的社会粉碎成最细密的“散沙”时,所有内部的反抗,都可以用最低的成本扑灭,毕竟一个禁止“三人聚饮”的帝国,哪怕一个“亭”中只有三个持有“五兵”的“发弩”,就足以镇压目力所及的一切反抗。
而这个时候,秦国终于可以通过源源不断的犯法“刑徒”制造的物资,让郡县的“编户齐民”们在土地上腾出手来,拿起“刑徒”们在工室中制造的兵器,完成一轮又一轮的“菜鸡互啄”,而支撑这种频繁、短促的战争的动力源泉,其实正是他们自己的父母兄弟,一旦犯法,就会成为“动力”的一份子,为国家贡献自己的余生。
相对而言,地缘政治环境恶劣的其余各国,根本没有办法让他们有限的人口,在战争和生产之间寻找平衡,无论战胜还是战败,“税收”都是个比例收获,而唯有只需要每天发放口粮的“刑徒”,才可以贡献无限接近100%的产出。
当然,这里提及的财政与经济问题,将是下一篇的主题,在结束之前,三解还要节外生枝几句本文不算结论的结论,呼应一下上一篇文章,那就是秦帝国灭亡的一大制度性原因,即违背了商鞅变法时代的社会治理基本原则。
作为一个“目的只是为了存在”的政权组织架构,商鞅变法所构建的社会,是为了让社会无从反抗国家,手段就是将社会一步步粉碎为原子化的个体,以编户齐民的载体——户籍,作为一切管理的基础。
然而,这种“原子化”所附带的行政成本无比巨大,以至于同时维持长期的战争都捉襟见肘,而拥有伟大理想的秦始皇,根本看不到这一点,他以“令三山五岳让路”的豪情壮志,在帝国的北方和南方同时开辟了战场,长期的“屯军”需要持续不断的“屯戍”,而最厌倦服役的,其实是帝国本来依靠的基层吏卒们,比如陈胜、刘邦。
正是他们深刻地洞悉秦帝国的软肋,即看似强大、严密的社会管理组织,实际上根本不足以应对1000人规模的反叛,恰恰在大泽乡,秦始皇的“屯戍”为陈胜提供了900人,只需要攻下一个县城,他们需要的武器和兵员就全有了,而秦朝的“中卒”制度下支撑的县邑守备,在面对900人时,表现不会比3、5个人的亭部强多少。
接下来,就是“滚雪球”的游戏,尝试反抗的人们,并非什么“不甘心失去特权的六国贵族”,在“菜鸡互啄”的时代,所有“血统贵族”都是惺惺相惜的同类,所以,拒不降秦的上党郡守冯亭的后人,可以在秦国当上丞相,另外一支血脉则成为赵国李牧的战友,而曾经大败秦军的赵奢孙子,一样可以在迁入咸阳之后,被封为秦帝国的武安侯。
只有那些“士”,一群在新朝之中无从寻找自己的剑鞘的“士”们,比如陈余、张耳,比如韩信、彭越,以及满怀着勃勃野心的秦吏们,比如任嚣、赵佗、殷通、萧何邦,才会看穿这个阶层固化的帝国本质,尝试用自己的“剑”杀出一条富贵之路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