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所制度(卫所制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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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所制度为明朝的最主要军事制度,为明太祖所创立,其构想来自于隋唐时代的府兵制。明代在与元朝及元末群雄争战期间,军队的来源,有诸将原有之兵,即所谓从征,有元兵及群雄兵归附的,有获罪而谪发的,而最主要的来源则是籍选,亦即垛集军,是由户籍中抽丁而来。除此之外尚有简拔、投充及收集等方式。此外,明朝中期以后又有强使民为军的方式,不过都属于少数,卫所制仍然是最主要的军制。

设立及军户制度

>卫所制度(卫所制度名词解释)

在明代有两大军事体系:都司卫所制和总兵镇守制度。总兵镇守制度仅存在于九边地区,由皇帝派遣总兵,镇守边疆。而都司卫所制度广泛存在于明代全国各地,是屯田驻军、拓地御边的基本军事制度。都司卫所制度是明太祖朱元璋开创的新型军事制度。军队方面设置了五千人为指挥,千人为千户,百人为百户,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旗。这个便是明朝卫所制的雏形。在这之后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了以都司为地方最高军事领导机构,率领所属卫所,隶属于中央五军都督府,并听命于兵部的都司卫所制度。

军户的负担及军人的生活

卫所制最大的特点就是军户世袭。一旦被定为军户便要世代沿袭,为保证军队数量,如有军丁身亡或老病,便由其家人替补。如果军户家族已无人替补,便到原籍抽取族人补充。

生活方面:军户一生都要在指定的卫所生活,由国家会分配土地和耕牛,让其自给自足,每年也会下发粮饷但是数量极少,这也导致军户的生活水平低,社会地位也日渐低下。

职能管理

卫所制度所管理都指挥使司大抵5600名军人为一卫,1120人为一所,一般每卫设左、右、中、前、后5个千户所;112人为一个百户所,一百户包含两个总旗(每总旗辖50人)、小旗十个(每小旗辖10人)。此外,还有一种单独驻扎一个地方,直接归都指挥使司管辖指挥的千户所,叫做守御千户所;还有一种称为“御”(设置数量不多)的军事机构,管2到3个千户所。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时,全国共有内、外卫547个,所2563个。

分布区域

卫所军队都有固定的戍所。卫所由朝廷根据各地的防卫、战略需要而设置,或数府一卫,或一府数卫,或一府、一州一个千户所,视各地战略地位之重要与否而定,固定驻屯戍守。以宣府镇为例,宣府镇也就是现在的宣化,当年从设立之初到明末共领辖过十五卫、七守御千户所,万全右卫便是其中之一。

图片来源于知乎

级别定义

都指挥使司、卫指挥使司、千户所、百户所官员称谓及其品级:都指挥使司有都指挥使(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从二品),都指挥佥事(正三品),其下属有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等。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高级军官都不世袭,由朝廷从世袭军官中升任或从武举人中任命。卫有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正四品)、卫镇抚(从五品),其下属有经历(从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从九品)、仓大使、副使等。千户所有正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所镇抚(从六品),其下属为吏目;百户所有百户(正六品)、总旗、小旗。自卫指挥使以下军官则都是世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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