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787年美国费城会议制定了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后,美国的十三州即开始了审批宪法的过程。但由于各州所面临的情况不同,因此审批进程也大相径庭。为了让宪法尽快地在全国得以通过,以麦迪逊、汉密尔顿、约翰.杰伊为首的联邦党人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对宪法进行宣传和解释,这些文章后来被命名为《联邦党人文集》集结出版。(美国宪法的产生和审批过程请点击“了解更多”,阅读更多文章)
《联邦党人文集》发表以后,给各州对宪法的审批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就在宪法支持者和反对者不断的辩论中,1787年12月7日,特拉华州率先以30:0的结果通过了宪法,紧跟着宾夕法尼亚(12月12日,46:23)、新泽西(12月18日,38:0)、佐治亚(12月31日,26:0)也在1787年的年底前通过了宪法。这个结果虽然与麦迪逊分析的新英格兰地区会率先通过宪法的预测不相符,但却给其他各州开了个好头,尤其是佐治亚以绝对优势通过宪法更是让麦迪逊感到意外,但无论如何,这总是一件好事。
>制宪会议(制宪会议是什么意思)
不过被麦迪逊寄予厚望的新英格兰地区各州的宪法审批却并不顺利,虽然康涅狄格在1788年的1月8日通过了宪法,但在影响力最大的马塞诸塞州却遇到了麻烦。
作为最先挑起独立战争的州,马塞诸塞由于在战争初期得到其他各州的大力支持,所以在建立联邦国家方面有着很强的认同感。但是马塞诸塞议会在审批宪法的时候,却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们认为在宪法中虽然规定了权力部门的分配和制约方式,但却没有任何关于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条款,因此提出增加修正案的要求。
马塞诸塞在美国的位置,当时还包括最东北部的缅因地区
在费城会议的代表们制定宪法的时候,更多的是考虑对权力的分配和制约问题,认为只要统治者的权力有了制约,人民的权力自然也就受到了保障。但这个想法在马塞诸塞却受到了质疑,他们在宪法制定于人性本恶的基础上更进一步,认为仅靠权力的互相制约远远不够,必须明确的规定人民应该享有的权力才能保证民众不受侵害,所以他们提出了增加宪法修正案以保障人民权利的要求,否则将不予批准宪法通过。
而在马塞诸塞之后,另有六个州虽然各自理由不同,但也先后提出增加宪法修正案作为条件,包括未参加费城会议的罗德岛州(马塞诸塞、新罕布什尔、纽约、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罗德岛)。但他们的这个要求却在无意中打破了麦迪逊等联邦主义者费尽心机才制定的对宪法的审批要么是同意要么是否决的规定,而这是麦迪逊在各州宪法审批中所划定的底线。因此面对着几个州的要求,麦迪逊发表声明,坚持是否批准宪法和是否增加修正案两件事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修正案可以谈,但不能将其作为批准宪法的条件。
如果说在早些日子前弗吉尼亚提出在宪法审批中增加“修改”选项的时候,麦迪逊坚持予以反对和拒绝体现了他的决心,那么他现在对修正案可以商谈、只是不能作为是否通过宪法的条件的声明则是明显的让步。
但麦迪逊明显让步的声明仍然遭到了六个州的强烈抵制,其中马塞诸塞和弗吉尼亚的过半代表和纽约、北卡罗来纳、罗德岛的绝大多数代表都坚持修正案是宪法的附加条件,如果不能通过修正案,那么他们不会同意批准宪法。
其实相对于其它几个州,马塞诸塞之所以提出修正案有着更多的原因。一是东北部的缅因地区当时正准备脱离马塞诸塞要求独立,他们认为批准宪法将可能危及他们独立建州的要求,因为在宪法第四条中规定了新成立州必须要经过联邦议会和原州议会同意的条件,因此如果无条件的通过宪法将会大大增加他们独立建州的难度;二是马塞诸塞西部地区的民众——他们当中许多谢斯起义的参与者或支持者,因为负债严重所以要求州政府通过加大发行货币数量造成货币贬值的方式来减轻他们的债务负担,而如果通过了宪法则州政府在财政方面必然会受到来自联邦政府的约束,可能无权在这方面作出决定。也正是由于这两个原因,马塞诸塞才成为坚持要求将修正案作为通过宪法的附加条件。
双方的僵持使得宪法审批工作因此陷入了僵局,但麦迪逊并不打算就此退让,他很清楚退让的结果将会使费城会议的成果化为乌有,反对派可能会以修改的名义提议再次召开全国会议,也有可能借此将宪法审批无限期的推迟下去。
但就在这个时候,马塞诸塞州长约翰.汉考克提出了一项新的建议,从而化解了双方的分歧,使得宪法审批工作继续进行下去。那就是由宪法审批代表们先对是否通过宪法进行投票,待通过宪法后再对提议增加的修正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作为正式通过宪法审批的条件。
约翰.汉考克
汉考克的建议完美地解决了双方的分歧,他的策略就是反对派若想增加修正案就必须先通过宪法,使其不能将宪法和修正案捆在一起;而支持派想通过宪法也要赞成增加修正案;同时又给双方一个压力,在投票的时候充分考虑对方的诉求而不是一味地打压对方,否则结果就是两败俱伤。
马塞诸塞州的宪法审批在汉考克的建议下顺利完成,在2月6日的投票中以187:168的结果涉险过关。并且在马塞诸塞的带动下,其它五个州也采取了和马塞诸塞同样的措施,最后六个州一共提交了124条修正案,其中大多数修正案的内容是为了限制联邦权力。
随着马塞诸塞的批准,在剩下的几个州中,都是内部分歧较大的州,其中纽约州的分歧最大。州长乔治.克林顿从开始就反对召开制宪会议,为此曾让会议召集者之一约翰.杰伊失去了纽约州的费城会议代表职位。在大会最后代表们签署宪法时,纽约州的三名代表也拒绝了签下名字,所以如今更是全力阻止宪法审批的通过。并且来自纽约北部和西部的大多数地方的支持让乔治.克林顿及其追随者成了议会中的绝对多数,这就使得宪法在纽约州的通过非常之难。
(本文为美国历史连载文章,虽然制宪会议制定了一部新宪法,但能否得到各州的批准还尚未可知?敬请关注本账号,我们将在下一篇文章中进行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