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的社会道德观念对女性的贞节要求达到了极端甚至变态的程度,“好女不嫁二夫”、“男女授受不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被奉为金科玉律,故而女子改嫁被视为非常严重的失节行为,会遭到全社会的严加指责和处罚。
不过,十分奇怪的是,在视女性贞节为生命的中国古代,身为全天下女性首领和表率的皇后,居然有许多改嫁而来的,即所谓的“二婚皇后”,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主要有:
《史记·吕不韦列传》中记载:“吕不韦取邯郸诸姬绝好善舞者与居……子楚从不韦饮,见而说之,因起为寿,请之。吕不韦怒,念业已破家为子楚,欲以钓奇,乃遂献其姬……子楚遂立姬为夫人。”赵姬原本为吕不韦的爱妾,嬴子楚(异人)在赵国都城邯郸做质子的时候,吕不韦为进行政治投资,将爱妾赵姬送给了他。后来异人成为秦王,赵姬便成为王后。
>东乡公主曹绫(甄宓女儿东乡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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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孝景皇后王娡(?-前126年),为汉景帝第二任皇后,汉武帝生母
《史记·外戚世家》记载:“王太后,槐里人,母曰臧儿。臧儿者,故燕王臧荼孙也……臧儿长女嫁为金王孙妇,生一女矣,而臧儿卜筮之,曰两女皆当贵。因欲奇两女,乃夺金氏。金氏怒,不肯予决,乃内之太子宫。太子幸爱之,生三女一男。”王娡先是嫁给了一个叫金王孙的人,但王娡的母亲臧儿听信了算卦的忽悠,认为自己的女儿将来会大富大贵,便强制王娡离婚,送进了太子宫,嫁给了当时的太子刘启。后来,刘启即位后废掉了薄皇后和太子刘荣,立了王娡为皇后。
《资治通鉴·卷六十九》记载:“汉主立夫人吴氏为皇后。后,偏将军懿之妹,故刘璋兄瑁之妻也。”刘备在益州鸠占鹊巢之后,称帝之后册封的皇后吴氏,其实是原益州牧刘璋兄长刘瑁的遗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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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文昭甄皇后(183年1月26日—221年8月4日),名不明,相传为甄宓
《三国志·魏书·后妃传》记载:“建安中,袁绍为中子熙纳之。熙出为幽州,后留养姑。及冀州平,文帝纳后于邺,有宠,生明帝及东乡公主。”甄宓原为袁绍次子袁熙的妻子,后来曹操平定冀州,占领邺城的时候,曹丕把袁熙的老婆给抢了。后来曹丕篡汉称帝,立了甄宓为皇后。
《晋书·卷三十一》记载:“惠羊皇后,讳献容,泰山南城人。……故以太安元年立为皇后。将入宫,衣中有火。……怀帝即位,尊后为惠帝皇后,居弘训宫。洛阳败,没于刘曜。曜僭位,以为皇后。曜甚爱宠之,生曜二子而死,伪谥献文皇后。”
羊献容原本是西晋惠帝司马衷的第二任皇后,“八王之乱”的时候被人当成玩偶一样肆弄,历经了五次废黜和五次复立。直到永嘉之乱爆发,西晋灭亡后,被前赵昭文帝、匈奴人刘曜抢占,刘曜十分宠爱她,将她再次立为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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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武则天(624年-705年12月16日)
这个最为人们所熟知,武则天早年是唐太宗李世民的嫔妃,虽然只是最末等的“才人”且并不受宠,但依然在伦理上是唐高宗李治的庶母。然而,李治对她神魂颠倒,几经波折纳入后宫,后来武则天更是斗倒了王皇后,成为皇后,再往后更是成为一代女皇。
司马光的《涑水记闻》记载:“龚美以锻银为业,纳邻倡妇刘氏为妻,善播鼗。既而家贫,复售之。张耆时为襄王宫指使,言于王,得召入宫,大有宠。”刘娥很早就嫁给了蜀地的一个银匠龚美,二人来到汴京谋生,龚美因贫困不堪就又把刘娥卖给了襄王赵恒,即后来的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刘娥被册封为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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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刘娥(968年—1033年),章献明肃皇后,宋真宗赵恒皇后(刘太后)
细数这些“二婚”皇后,除了不守礼法和不重道德的匈奴人刘曜抢占的羊献容、伦理关系较为混乱特殊的唐朝李治和武则天夫妇属于特殊情况之外,其余的均是正儿八经“改嫁”过去的。这就十分耐人寻味了:皇帝的虽然嫔妃众多,但正妻即皇后却只能有一个,在极端重视女性贞节的古代社会,皇后是要作为天下女性的楷模,即所谓“母仪天下”的,为何会出现“二婚”、“改嫁”的情况?
其实近代著名的文学家鲁迅先生就曾经回答过这个问题,他在《我之节烈观》这篇文章中说道:
“古代社会,女子多当作男人的物品,或杀或吃,都无不可;男人死后,和他喜欢的宝贝、日用的兵器一同殉葬,更无不可。后来,殉葬的风气渐渐改了,守节便也渐渐发生。但大抵因为寡妇是鬼妻,亡魂跟着,所以无人敢要,并非要她不事二夫。这样风俗,现在的蛮人社会里还有。中国太古的情形,现在已无从详考,但看周末虽有殉葬,并非专用女人,嫁否也任便,并无什么制裁。由汉至唐也并没有鼓吹节烈,直到宋朝,那一班‘业儒’才说起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话,看见历史上‘重适’两个字,便大惊小怪起来。”
也就是说,中国古代女性的贞节观念虽然出现的年代十分早,且历朝历代统治者都大加提倡。但实际上,真正执行起来并不十分严格,到了宋代以后才上升到一个极端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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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宋朝的女子
中国古代女性的贞节观念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宽松期、严格期、宗教化期。
先秦时期至北宋初年,这一时期对于女性贞节确实有很多要求,例如,“男女授受不亲”出自战国时期的《孟子·离娄上》,秦始皇极度赞扬一位丈夫去世却终生未改嫁的女性楷模——“巴寡妇清”;两汉时期刘向的《列女传》、班昭的《女诫》都被统治者独立成书进行宣传。然而,从官方到民间,在具体执行上并没有极其重视,总体较为宽松。
西汉大臣朱买臣的妻子因嫌弃他穷困而离婚再嫁,朱买臣后来当官发达以后,搞出了著名的“覆水难收”典故,这个典故千百年来一直在流传;
西汉著名辞赋家司马相如与才女卓文君的爱情故事千古传诵,卓文君就是丈夫死后又改嫁给司马相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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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马相如与卓文君
东汉初年汉乐府诗《孔雀东南飞》中,焦仲卿的妻子刘兰芝被休回娘家后,太守与县令居然急不可耐的找媒人让刘兰芝改嫁,才引发了之后的悲剧,可见刘兰芝并未被当时的世俗所嫌弃;
东汉末年著名的女性文学家蔡文姬更是先后嫁了卫仲道、匈奴左贤王和董祀三位丈夫,也并没有被世人轻贱。再加上三国两晋南北朝、唐末至五代十国时期战乱不止,人口锐减,统治者为保证人口快速繁衍,也很大程度上默许了寡妇再嫁的现象。
即使到了北宋初年,虽然由于儒学复兴运动的进行,贞节观念比之前有所加强,但对于妇女改嫁依然保持着宽泛的态度。例如,北宋著名政治家、文学家范仲淹的母亲就曾改嫁,而他本人不仅丝毫不介意,还在自己创立的慈善组织“义庄”的规矩中明确规定给予寡妇再嫁的费用;北宋另一位政治家王安石更是在儿子身患重病但还没有死去的时候,怕连累儿媳妇而逼着她改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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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周敦颐(1017年6月1日—1073年7月14日),宋朝儒家理学思想的开山鼻祖
宋代中后期至明朝末年,由于程朱理学的盛行,改变了中国的学术思想以及风俗制度,广大的妇女同志也跟着倒了大霉,妇女贞节观念在崇古的基础上越来越严格。
宋明理学的开山鼻祖,北宋思想家周敦颐在《通书》中曾经说:“礼,理也;乐,和也。阴阳礼而后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万物各得其理后和,故礼先而乐后。”算是重新强调了“夫为妻纲、以夫御妇”的观念。
再往后传到程朱理学的开创者——二程(程颢和程颐)之后,妇女的贞节观念开始真真正正严格起来。
《程氏遗书》中有一段对话:“或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如何?’伊川先生曰:‘然!凡娶,以配身也,若娶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又问:“人或居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尤其是那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直接被后世添油加醋、过分解读成至理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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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朱熹(1130—1200),字元晦,又字仲晦,号晦庵
时间再往后推移,理学传到南宋二程的第四代弟子、理学集大成者朱熹的时候,其在总结前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基础上,搞出著名的“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来、还将三纲五常中的“夫为妻纲”上升到三纲之首。朱熹好友陈师中(丞相陈俊卿之子)的妹夫死后,朱熹就给他写信劝导陈师中设法让其妹妹守节。
到了元明两朝,妇女贞节观念进一步加强,而且官方居然出台了明确的妇女守节奖励和失节惩罚的具体规定。例如,《明会典》中规定:“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寡妇如果守节到五十岁,不但本人可以得到旌表的荣誉,就连全家人也跟着沾光,不用服差役。在官方真金白银的引导下,妇女守节人数急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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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大明会典》(CodeofGreatMingDynasty),记载中国明代典章制度,以行政法规为主的官修
历经宋元明三朝的大力倡导和引导,女性的贞节观念到了清朝就不可避免的滑向了偏激的方向上去了,从官方到民间弥漫着一股守节的氛围。
清代官府每年都会“下指标”——让地方乡绅、族长、保甲长都要向官府公开举荐节妇烈女由各级官府给予表彰。各地也开始大规模修建“节孝祠”、贞节牌坊等标志性建筑物,守节事迹特别突出的女性甚至会被皇帝题匾赏赐,节妇烈女的事迹和名字会被列入正史和地方志。
如此一来,清朝女性守节近乎成为一种全社会的宗教信仰了。嫁过门的女性在丈夫死后守节是天经地义的,妇女不守节等同于背叛国家,而且未嫁进门未婚夫就死亡的(俗称“望门寡”)也要守节。最恐怖的是,女子的生命也彻底与贞节纠缠在一起了,妇女失节必须一死才能了结。女子守节大于天的风气愈演愈烈,加之清代地方乡绅、族长是高度自治的,可以随意处死失节女子,无数的女性要么被逼迫,要么自愿以身殉夫,酿成了无数的人间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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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晚清时期的淑女
很显然,中国古代社会对于女性改嫁和贞节观念的态度有着明显的差异分界,宋代之前较为宽松,宋代以后开始严格并走向极端。因此,即使是皇后也可以是“二婚”而来的,当然刘娥之后“二婚皇后”便销声匿迹了。
至于女性守节,也自然随着时代的发展彻底成为了历史。
文:博陵清河
参考资料:《明会典》《程氏遗书》《通书》《我之节烈观》《涑水记闻》《晋书》《三国志·魏书》《资治通鉴》《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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