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很多同学会经常看到“书记员”大量招人,大部分人对书记员的印象都还是法院、检察院的基本工作人员,是审判员(法官)的起点。
因此,很多人看到书记员的招聘信息,可能还以为是公务员招人。实际上,自从书记员改革以后,现在已经不是大家印象中的岗位了。细心的同学可能会发现书记员前面可能带有一些“前缀”,比如委任制书记员、聘任制书记员、聘用制书记员。今天就来和大家讲讲,这几类书记员有哪些不同。
1.委任制书记员
>书记员工资待遇(合同制书记员工资待遇)
委任制书记员其实就是大家比较熟悉的公务员了,也就是前面提到的法官必经阶段,一般由法官或者检察官任免,进入方式只有一个:参加公务员考试。
委任制书记员属于公务员,因此待遇、晋升等安排全部依照《公务员法》进行,不过这一类书记员正在逐渐减少,很多地方已经变为“聘任制书记员”了。
2.聘任制书记员
从名字上我们也能看出来,“聘任制”就意味着书记员的编制属性发生了变化,按照《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聘任制书记员实行政法专项编制,在聘任期内可以享受公务员的身份,这一点和消防员比较类似。
聘任制书记员可以通过司法考试转任助理审判员,这也意味着聘任制书记员实际上是可以继续走公务员这条路。如果成功考上聘任制书记员,也相当于半只脚踏入体制内,只要踏实工作,通过后续的考试,一样能获得正式行政编制。
3.聘用制书记员
“聘用制”和“聘任制”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性质却完全不同,聘用制书记员是各法院、检察院根据自己的需求,面向社会广泛招聘的“合同工”,也叫“临时工”。和前面两类书记员相比,聘用制书记员没有任何编制,想招多少人全看单位需求,甚至还可能是劳务派遣制,随时有被辞退的风险。
当然,就实际情况来看,即使是聘用制书记员,稳定性也是很不错的,在不犯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基本都能一直工作下去,只是工资待遇一般比较低,每个月维持在3000-4000元,在一些小县城比较受女生欢迎,男生一般都呆不久。
其实从招聘渠道就可以看出来,前两种书记员都是从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中录取,一般都是统一进行,要求比较高。而聘用制书记员一般都是各单位单独招录,数量较多,门槛较低,且公告中都会注明“聘用制”。
书记员种类繁多,虽然做的事情差不多,但工资待遇、发展前景并不可同日而语,有想考书记员的同学,一定要看清楚目标岗位是什么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