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蒙古国的统治制度在成吉思汗灭克烈之后就开始建立,建国后进一步完善。主要有以下几项:一是千户制。全国百姓(游牧民)统一按十进制编组,分千户、百户、十户三级,共划分为九十五个千户,并划定各千户的牧地范围,分别授予建国有功的贵族和那可儿们世袭管领,封他们为千户那颜。千户的编组原则,一种是那些始终忠诚地联合或附庸于成吉思汗的部落首领(如弘吉剌、亦乞列思等姻族,兀鲁、忙兀、八邻等尼鲁温蒙古部落),或主动归附者(如汪古部的阿剌兀思惕吉忽里、斡亦剌部的忽都合别乞),均获准仍“统其国族”(即本部人民),但需按统一编制组成若干千户;少数功勋卓著的那可儿(如木华黎)也被允许收集业已分散的本部落人民组成千户。
>兀鲁思(兀鲁思是什么意思)
另一种是由不同部落的人民混合组成的,如泰赤乌、蔑儿乞、塔塔儿、克烈、乃蛮等人数众多的大部,在被征服后,其部民都被“分与了众伴当”,加上这些伴当(那可儿)们在战争中各自“收集”(掳掠)来的人口,编组为千户。前一类只占少数,后一类是多数、千户体制既是大蒙古国的军事单位,同时也是地方行政单位,完全取代了旧时代的氏族部落组织。千户百户那颜是大汗任命的军事和行政长官,如有过失或不忠诚,大汗可将他们治罪,剥夺其职务,另授予他人。全国百姓都是成吉思汗皇家的臣民,他们被划归各千户“著籍应役”,在指定的牧地范围内游牧,不得擅离所部。在千户之上设左右翼两个万户,为最高统兵官,所有千户(除分给诸子弟者外)部分属这两个万户。二是怯薛机构。1204年与乃蛮作战之前,成吉思汗着手“整顿军马”,在原有怯薛组织的基础上建立了一支护卫军,包括八十名宿卫(客卜帖兀勒,Kebte’ul),七十名散班(土儿合兀惕,又译秃鲁花,Turqa’ut),四百名箭筒士(火儿赤,qorchi)。建国后,将护卫军扩充为一万名,包括箭筒士一千名,宿卫一千名,散班八千名,散班从千户、百户、十户官员和白身人(都里因古温,duri-yingu’un)的儿子中挑选有技能、身体健壮者充当;千户之子可带伴当(随从)十人,百户之子伴当五人,十户及白身人之子伴当三人。各级那颜必须遵令将自己的儿子送到成吉思汗身边服役,不得躲避或以他人代充。这显然含有征调掌管兵民的那颜子弟入质,以便更有效地控制他们的意义,所以元人又将秃鲁花译为“质子军”。护卫军的职责是守卫大汗金帐和分管汗廷的各种事务。规定宿卫值夜班,箭筒士和散班值日班,各分四队,轮番入值,每番三昼夜,故总称为“四怯薛”。护卫军还是由大汗直接掌握的最精锐的部队,凭此足以“制轻重之势”(《元史·兵志》),故又称为大中军。成吉思汗任命最亲信的那可儿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四骏、四杰)四家子弟世袭担任四怯薛之长。怯薛职务的分工有火儿赤(qorchi,佩弓矢者)、云都赤(ulduchi,带刀者)、札里赤(jarliqchi,书写圣旨者)、必阇赤(bichigchi,书记)、博尔赤(ba’urchi,厨子)、速古儿赤(sugurchi,尚供衣服者)、昔宝赤(siba’uchi,掌鹰者)等十多种。诸怯薛执事官作为大汗的侍从近臣,地位在外任千户那颜之上。怯薛不仅是大汗的亲卫军和宫廷(王室)事务机构,而且具有政府的职能,在大蒙古国的军政事务中发挥了很大作用。
三是设置大断事官。成吉思汗建国前,曾命异母弟别里古台担任断事官(札鲁忽赤,jarquci),“整治外头的事”,审断斗殴、偷盗、诈伪等事件。1206年建国时,任命养弟失吉忽秃忽为最高断事官(大断事官),主持分封民户和惩治盗贼、诈伪等事,把分配给宗室诸王和划归各千户的民户数、判决的案件,都记在青册(kokodebter)上,任何人不许更改。大断事官就是大蒙古国中央的司法行政长官,所以被称为“国相”,后来汉人就把失吉忽秃忽(又译胡土虎)称为胡丞相。直到元世祖初年,大断事官一直保持着中央最高行政官(丞相)的地位。在他之下设有许多僚属,组成断事官机构。诸王也各置断事官管理本部百姓。
四是制定札撒。札撒(jasaq)就是“命令”、“法令”的意思。古代蒙古人中有许多“古来的约孙”(yosun,意为道理、规矩、缘故,元代通常译为“体例”),它包含了长期历史过程中形成的种种社会习惯和行为规范。当贵族(那颜)成了统治者,他们就可以对部人发号施令,于是就有了札撒。在各部贵族激烈地相互攻战、兼并,争夺蒙古高原霸权的时代,旧的社会秩序日益崩坏,“子不从父教,弟不听兄言,夫不信其妻,妻不顺其夫,长不护其幼,幼不奉其老慢视约孙,不遵札撒,以致犯上作乱,欺窃风行,盗贼不宁”,因此,成吉思汗深知要绥服嚣嚣众民,必须“用极严厉的札撒来建立秩序,智者勇者使为统将,捷者巧者使掌后营(奥鲁,a’uruq),愚者贱者亦授以执鞭之役,遣就畜牧”,使人们各得其所,各安其位。建国前后,他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和训言(必里克,bilik)。在1219年西征前举行的大聚会上,又“重新确定了训言、法令和古来的体制”,下令全部写在纸卷上,编定为《大札撒》。
后来每当新大汗即位,或诸王朝会共议国家大事,都要先捧出《大札撒》诵读,遵照其中的有关条文行事。元人说:“凡大宴,世臣掌金匮之书,必陈祖宗《大札撒》以为训。”《大札撒》是大蒙古国的法典,原书虽已失传,但中外史籍保留了它的许多条款,如那颜们除君主外不得投靠他人,不得擅离职守,违者死;构乱皇室,挑拨是非,助此反彼者处死;收留逃奴不归还其主者死;盗人牲畜者九倍偿还,不能偿还者以子女作抵。此外还有许多保护草扬、水源、马匹以及宰杀牲畜方法的规定等等。
五是分封子弟。成吉思汗统一蒙古高原后,原来分别隶属各部贵族的所有“有毡帐的百姓”,都成了他的“黄金家族”的臣民和产业,在编组为九十五千户之后,他按照蒙古社会家产分配的体例,给诸子、诸弟和母亲月伦太后各分配一“份子”(忽必)百姓。《元朝秘史》和《史集》记载的子弟分民(分军)数差别较大:两书记载何以歧异,还难于求得确当的解释。《元史·博罗欢传》载:“昔太祖分封东诸侯,其地与户以二十为率,乃颜得其九,忙兀、兀鲁、札剌儿、弘吉剌、亦乞烈思五诸侯得其十一。”按五诸侯所部蒙古民共13000户,如斡赤斤(乃颜先祖)分民为10000户,则适成十一比九(56%比44%),可见赐蒙古百姓3000户分民数应是可信的。但《史集》的记载系根据“经过研究后的可靠材料”以及《金册》(Altandebter)的记录,其准确性也无可怀疑。
成吉思汗给诸子、诸弟划定了封地范围。诸弟封在蒙古东部,称为“东道诸王”。合撒儿——阔连海子(呼伦湖)和海剌儿河之北,也里古纳河流域;与斡赤斤封地相近。合赤温子按赤台——金边墙附近,合兰真沙陀与兀鲁灰河(今东乌珠穆沁旗乌里勒吉河)地区。斡赤斤——蒙古最东部,捕鱼儿海(贝尔湖)哈剌哈河流域至海刺儿河之地。别里古台——斡难河与怯绿连河中游一带。术赤、察合台、窝阔台三家封地都在阿勒台山之西,称为“西道诸王”。拖雷“幼子守产”,继承成吉思汗四大斡耳朵和国之中心蒙古本土之地。术赤于1218年领兵征服吉利吉思至亦必儿,失必儿等部,即以其地授之,后来复授以也儿的石河以西,包括花剌子模至不里阿耳,以及这个方面马蹄所至之地,而吉利吉思地区则授予拖雷家。察合台封地为畏兀儿以西、伊犁河、楚河、塔剌思河流域、原哈刺鲁与西辽之地,以阿力麻里为其统治中心。窝阔台所封为阿勒台山原乃蛮之地及叶迷立、霍博等处,以叶迷立为其统治中心。诸宗王封地系游牧地区,所征服的定居地区则作为黄金家族的共有财产,由大汗政府管辖。
子弟分封与千户那颜的封授性质不同,后者只是国家的地方军政长官,成吉思汗“黄金家族”才是真正的主子。各支宗王所得的分民(忽必亦儿竖)即为各自的家产,管领这些百姓的千户那颜也成为他们的家臣。拥有分民和封地的各支宗王,即建立了各自的“兀鲁思”——大蒙古国之内的“宗藩之国”。诸藩王(汗)奉大汗为宗主,其后王继立需得到大汗的认可,同时他们也拥有共同推举大汗、参与大兀鲁思重大事务的议决及享受共有财产一份子的权利。
六是创制文字。蒙古人起初没有文字,“凡发命令,遣使往来,止是刻指以记之”(《蒙鞑备录》)。成吉思汗建国前后,逐渐采用了畏兀儿字母来书写蒙古语,创制了畏兀儿字蒙古文。《元史·塔塔统阿传》记载,成吉思汗灭乃蛮时,俘虏乃蛮的掌印官塔塔统阿,见他怀抱金印,问此何用,回答说:“出纳钱谷,委任人材,一切事皆用之,以为信验耳。”成吉思汗知他深通文字,就命他教子弟学习。除乃蛮人外,克烈人可能也有懂得和使用畏兀儿文的,他们在蒙古文字创制中也起了作用。后来更有许多畏兀儿人成了蒙古诸王贵族的书记官和教师。有了文字,才可能记录表册,编定《大札撒》,发布命令,制作印玺,编纂史书(《元朝秘史》)。蒙古族的文化从此有了划时代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