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村委会“狐假虎威”的这些行为,村民一定要注意!
>虎假虎威(虎假虎威成语什么意思)
在征地拆迁中,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而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自然是无法组织拆迁工作的。但是,实践中,村委会作为与村民关系最为密切的组织,在征地拆迁中,时常会出现村委会的参与。但是,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征地拆迁中只能起到辅助作用,如果村委会借着“拆迁”的名义“耍威风”,进行下列行为,村民们一定要注意。
1、私自截留土地补偿款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土地征收,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由于村子里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所以对于土地补偿费来说,一般是先支付给村委会,然后再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到村民手中。但是,不是说村委会可以任意截留土地补偿款,土地补偿款的使用和分配,是需要经过民主决议,不是村委会一个组织说了算,村委会私自截留土地补偿款的行为是违法的。
2、强行拆除农民房屋
在实践中,强制拆除农民房屋都是由村委会强拆的。但是强拆是需要相关部门依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的。村委会不是政府机构,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然不具备强制拆除的主体资格。在征地拆迁中,合法的只有司法强拆,村委会“狐假虎威”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是明显违法的。面对村委会的强拆,村民可以通过对委托村委会强拆的行政部门,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然后向有关部门提起国家赔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村委会代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协议是村民获得拆迁补偿款的依据,在拆迁补偿协议的签署需要是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如果经过村民同意,可以通过给村委会授权的方式,委托村委会代替村民与拆迁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此时村委会也只能代替有授权的村民与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而对于没有授权的村民,村委会无权代理。此时,村委会代村民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无效或者可撤销的。
在征地拆迁中,面对村委会的“狐假虎威”,村民一定要留个心眼,不要轻易被村委会忽悠了,要时刻记住村委会只是辅助征收部门完成具体的拆迁工作,其不具备征地拆迁的自主权限,村委会如果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外,借着“征地拆迁”之名耍威风,中饱私囊,私自侵吞拆迁补偿款、强拆村民房屋、擅自代表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侵害村民的合法利益的,村民要注意保存相应的证据,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