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县设市(设立行政建制与县相同的市)

撤县设市设立行政建制与县相同的市

撤县设市,即撤销县,设立行政建制与县相同的市(即“县级市”)。简而言之,就是将县改设为县级市。县级市,一是由地区、盟、自治州管辖,二是由地级市代管。 注:地级市管辖的县撤县设市后,在法律上被称为省辖市,但实际上仍由原地级市代管。

中文名

撤县设市

启动城市

芜湖市等

主要意思

将原来的县改名市

历史发展

背景是在1981年,当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的论述中提出:“以大中城市为依托,形成各类经济中心,组织合理的经济网络”。很快,仅在1983年,就有31个县域改为县级市,并新设了7个县级市。从1983年到1986年,是第一波高潮。

时间推至1993年5月,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的报告》,即在1986年国务院批准试行的撤县设市标准基础上另作修改,明确了适用范围、人口总数、经济指标等。

至此,“县改市”正式进入井喷期。截至1998年底,我国县级市数量达437个,其中近350个为县改市。现在人们熟识的浙江义乌市和桐乡市、安徽桐城市和宁国市,都是赶乘这趟车而改市的。

但这项当时跨步前行的地方行政体制改革在1997年的时候,被国务院叫停——“暂停审批县改市”。

进入21世纪后,“县改市”再次成为关注焦点是在2013年前后。

2010年初,就有国家发改委领导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表示,将积极研究完善设立县级市的标准,把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县(镇)适度改设为市。

而真正的再启端倪来自一则通知,即2013年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通知。在探讨中国新型城镇化的破题工作时,“改市”的字眼再现。同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完善设市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这是党中央权威文件中对“撤县设市”的一次明确表述。

2014年,国家发改委向国务院上报城镇化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推进行政区划创新,完善城市行政区划设置和布局”。此表述将“撤县改市”正式拉入大众视野。

撤县设市

发展瓶颈

撤县设市其弊端显而易见,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迭次出现,城市病会继续蔓延和加重;“县域经济”活力可能下降,广东顺德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撤县设区后,顺德的经济总量已由之前的全国县域经济第一跌到了第三位。

一是,一些县级市与区域大型城市和核心市场的距离较远,难以享受到大城市的辐射作用,如湖南省的洪江市、津市等县级市,在改革开放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增长缓慢,其经济发展水平已经大大落后。

二是,多种原因导致中国部分县级市的经济发展基础比较弱,城市活力不够。比如属于老工业基地的县级市、资源型县级市、产业结构不合理的县级市等。

三是,县级市的人口密度和人口规模偏低,难以发挥城市的集聚优势,严重制约了县级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不利于提高县级市土地、能源等资源的利用效率。

四是,县级市的基础设施落后,使其过早出现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问题,削弱了县级市的承载能力,不利于吸引人口的集聚,更不用说对于生活环境要求较高的科技、经营人才的集聚,制约了县级市的发展。

五是,按照城市行政级别配置公共资源、财政资金、土地指标、大型项目以及信贷支持的机制,严重削弱了县级市获取发展资源的能力,制约了县级市的发展。

设市路径

当前,对于“撤县设市”的路径有两种争议,一种是“整体设市”,即“县改市”;还有一种“切块设市”,即“县管市”。两种路径都各有利弊,不过综合来看,“整体设市”,即“县改市”更符合当前中国国情,可适当恢复。

“切块设市”是指对于人口大县,同时有实力较强的非县城所在地的镇,如果具备条件,以实力较强的非县城所在地的镇为中心城区,将周边一定空间范围内的乡镇划出,单独设立县级市。

“整体设市”就是将一个县级行政单元整体改为县级市,即“县改市”。这两种路径各有其适用范围和优势,“切块设市”有助于人口大县的均衡发展,但其难点是新设一个县级建制,容易造成行政机构和人员冗余,同时切块设市的空间划分也存在一定难度。而“整体设市”不会增加县级建制,行政区划调整的难度小。

搞“县管市”的做法,虽然分清了城乡之间的界限,有利于限制城市空间的无序扩张,但也应该看到这种城乡分治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与城乡统筹的要求不相适应,对中国现有的管理制度影响较大,人为切割了历史上所形成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方式等诸多方面的联系。

背景和重大意义

我国城镇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不合理,中小城市数量少、集聚产业和人口不足、发展质量和水平不高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由刚刚超过30%上升为2016年的57.35%,但县级市数量不升反降,减少了80余个。县级市数量的持续减少,导致中小城市发展滞后,带来大中小城市发展失衡、城镇化布局形态不合理、人口城镇化滞后、大城市病凸显等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制约了我国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进一步提升。

有序撤县设市,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城镇化持续推进的新形势下,针对我国城市设置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全局、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以提升质量、增加数量为方向,加快发展中小城市,符合条件的县和特大镇可有序改市的目标任务,将培育形成一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新生中小城市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重大工程之一;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推动一批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改市作出了具体部署。近期批准设立部分县级市,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1]

最新规划

时报综合消息据《经济观察报》报道,随着城镇化发展规划颁布时间日趋临近,未来中国城镇化发展道路正越来越清晰。记者获悉,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编制的《全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下称《规划》)正式对外“亮相”。

据一位熟知《规划》进展的人士透露,根据《规划》提供的发展思路,未来东部城镇化发展的重点是,在优化城市群的基础上,逐步打造一些更具国际竞争力的大城市、特大城市,并更加注重服务业的发展;而中西部在重点培育大批中小城市的同时,将工业发展摆在更重要位置。为此,与之相关的涉及土地、户籍、社会、医疗卫生及教育等一系列综合配套改革措施,将在下半年陆续出台。

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全国酝酿撤县设市(区)的县就有上百个,而据来自地方政府层面的说法,仅仅在广东、贵州、云南、陕西四个省份,就有60多个县提出撤县设市(区)。

参考资料

1.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撤县设市答记者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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