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质量工程师(质量专业类职业资格证书)

注册质量工程师质量专业类职业资格证书

为了做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重新注册登记,以及2006年新证书的首次注册登记工作,不断提高质量专业人员队伍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人145号)的有关要求,进行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首次注册登记及重新注册登记。主要从事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等的研究、管理、监督、检查、检验、分析、鉴定等。国务院2014年8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取消了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中文名

注册质量工程师

外文名

Certified Quality Engineer

性质

职业

所属

职业证明

注册管理

这次进行注册登记的基本要求:(一)国家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应按规定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取得规定的学分,否则将不予注册登记。(二)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初级资格继续教育在规定的继续教育项目内,每年不得少于4个学分;中级资格继续教育必须参加必修项目(由国家质检总局每年度发布一次)的培训,并在规定的继续教育项目内,每年不得少于10个学分。(三)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满后,持证者应持规定的材料到注册登记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有效期满后,3个月内未办理重新注册登记的,质量专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1]

QA定义

QA即英文QUALITY ASSURANCE 的简称,中文意思是品质保证,定义是“为了提供足够的信任表明实体能够满足品质要求,而在品质管理体系中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证实的全部有计划和有系统的活动”。有些推行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会设置这样的部门或岗位,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所要求的有关品质保证的职能,担任这类工作的人员就叫做QA人,即质量保证人员。QE为质量工程师。

职位描述

从事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等的研究、管理、监督、检查、检验、分析、鉴定等。

(1)进行产品质量、质量管理体系及系统可靠性设计、研究和控制;

(2)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查;

(3)进行质量的检查、检验、分析、鉴定、咨询;

(4)进行产品认证、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审核员和评审员注册、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考核等合格评定管理;

(5)调节质量纠纷,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

(6)研究开发检验技术、检验方法、检验仪器设备;

(7)制定质量技术法规并监督实施;

(8)设计、实施、改进、评价质量与可靠性信息系统。

发展现状

2001年,我国正式实行了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全国共有40余万人参加了考试。到2003年,我国获得质量工程师证书的质检人员已达25239人。2006年6月13日,全国又有4万多人参加了全国质量工程师资格考试。

2007年全国共有11090人获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2007年报考人数达到52856人,比2002年增长21%;总体合格率达到 34.26%,比上年提高了11.15%,是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开考以来合格率提高幅度较高的一年。其中,初级合格率为30.07%,中级合格率为34.39%。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报考人数和合格率的大幅提升与国家质检总局进一步加大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力度密不可分。从2007考试结果看,上海市、江苏省、四川省等9省、市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往年一样,仍旧是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报考人数和合格率比较高。

EOQ)针对EOQ质量师、EOQ质量体系经理、EOQ质量审核员三种资格分别制定了150、200、240小时的培训内容以及考试注册制度。我国台湾地区的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和注册制度始于1980年,职业资格分为质量工程师、质量技术师和可靠性工程师。我国在实施质量工程师资格考试中借鉴了国外的经验,起步晚但起点高。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国外的一些质量专业人员考试注册制度将会逐步引入国内,同时与国外同等资格也必将互认。

当前我国众多的质量工作者存在着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缺乏一批高素质的质量专业技术人才;在岗的质量专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技术人员缺乏基本的质量管理知识;质量专业人员缺乏系统的质量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国内高等教育中质量管理内容比较薄弱。这些问题的存在,是导致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偏低的重要因素。许多产品档次低质量差,可靠性不高,抽查合格率低,导致重大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对质量工作者进行系统地培训已成为一项紧迫课题,对“质量守门神”进行锻造,成为质量工作的重要内容。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质量管理处的负责人认为,通过质量资格相关培训与考试,能使质量工作者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不但能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和改进,个人能力还会大大提高。实行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已符合当前的发展趋势。

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的消息,我国即将对某些重要产品生产领域的质量工作人员实行强制性初级资格准入制度;对有关安全和健康类等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实行中级资格准入制度。国家人事部2012年5月也发出文件,明确应届毕业的大学生可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质量工程师资格考试也越来越受到了企业的重视。有的企业明确规定,三年之内,质量专业人员必须获得相应级别的证书。这些都将进一步吸引更多人参与到质量工作中来。

心理素质

劳动心理学认为,不同行业、不同职位要求员工有不同的心理素质,不同的心理素质反过来又会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质量工程师主要从事的是质量管理工作,对心理素质当然就有自己的特殊要求。

质量工程师是专门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除了必须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知识和专业知识外,除了必须具有相应的思想素质、智力素质和身体素质外,我认为,还应当具有必要的心理学知识和相应的心理素质。

首先,质量工程师应当具有开朗热情的气质。在企业的各种管理体系中,质量管理可能是最开放的系统,上至企业最高管理者,下至一线工人、后勤工人,质量管理人员都要打交道。财务、环境、生产、技术等管理体系都难以与之相比。所谓全面质量管理的“三全”(“全过程”、“全企业”和“全员”),正反映了质量管理的这种全开放系统的性质。而这种全开放系统的性质,就要求质量工程师具有外向型的性格,开朗、活泼、主动、热情、善于交往。从专业技术岗位(例如设计、工艺等)选配到质量管理岗位上来的工程技术人员,由于原来工作的特殊性,往往性格内向、孤僻、对人冷漠、过分注重细节、缺乏组织才能,应当改变这种心理状态。对于年轻人来说,如果你的志向是做一名质量工程师,那么先应当对自己的心理特征有所把握。如果你是具有抑郁质气质的人,且又不能转变,那最好还是放弃当质量工程师的打算为好。一般说来,抑郁质气质的人表现不生动、不活泼、反应速度慢、动作迟缓、情绪阴沉,具有明显的内向性。如果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在与人打交道时必然存在一定的困难,因而不宜在质量管理部门工作,特别不宜做质量管理部门的领导工作。

其次,质量工程师应当具有善于与人沟通的技巧。事实上,在企业中,质量管理工作主要的还并不是技术工作,而是与人沟通的非技术工作。开展教育培训、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和评审、实施监视和测量、组织质量改进等等,都离不开与人(上至企业管理者、下至一般员工)打交道,调查、分析、讨论、说服……如果没有与人沟通的本事,对别人的意见难以理解,不能有效地将自己的意见传达给他人,又怎么进行管理呢?例如处理不合格品,对操作者产生不合格品的心理因素(是有意还是无意、是情绪紧张还是掉以轻心、是疲劳还是疏忽等等)没有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对生产管理人员的情绪不去把握,对具体处理中的意见沟通研究太少,就可能处理不下去。

再次,质量工程师应当具有坚定而不固执的性格。实际生活中,哪怕是解决一个小小的质量问题,也难免有意见纠纷,甚至争吵不休。在企业中,质量毕竟与数量、进度、成本等等都会构成矛盾,各相关人员站在自己所处的角度,总会对质量管理人员提出的解决方案有这样那样的意见,甚至表示出强烈的反对意见。例如你要对某个部门的工作进行监视和测量,该部门很可能因此而表示不满,采取某些方法来阻挠,或者与你发生争论,或者用假象加以掩饰。作为质量工程师,如果意志不坚定,随波逐流,一味无原则地迁就顺从,就很难搞好质量工作。质量工程师应当是理智型、独立型的人,冷静、善思,长于独立思考,乐于发表不同意见,有较强的自我控制能力。但是,也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不过早下结论。如果性格偏颇、固执,一味坚持己见,不仅不利于解决质量问题,而且还会影响人际关系,给今后的工作带来麻烦。

最后,质量工程师应当懂得一些心理学知识和方法。质量管理本质上不是对物的管理,而是对人的管理。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不管是企业管理者还是一般员工,都有自己的认知、感情、意志等心理特点。在与他们交往中,如果能够较好地把握这些心理特点,肯定有助于双方意见的沟通,使相关的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而要能够把握人的心理特点,不懂一些心理学知识显然是不行的。与人沟通,还要讲究方法。沟通本身就是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也需要心理学的方法技巧。例如要善于把握对方的心理特征和情绪动态,要学会一定的心理分析方法,要掌握帮助别人排泄心理压力的技术……

性质转变

“质量工程师不是一个传统狭隘的质量概念,而是一项综合性和系统性较强的社会性考试,它涵盖了综合知识,也侧重了专业技术。以后它的市场需求量会越来越大,市场成熟度也会越来越高,比如说今年考试开始实行网上征题,广泛选题。还有它的教材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更新,这样一来,含金量也与日俱增。”质量专家韩福荣对质量工程师考试非常了解。虽然前景喜人,但韩福荣觉得遗憾的是,质量工程师考试制度受到了很多限制,有待改进。“质量工程师不应该是职业,而是执业。职业好比耳朵,是选择性的,而执业就像是手,是强制性的。质量工程师应从职业转化为执业,由耳朵转化为手。”

相关知识

关键词1:合格率

尽管质量工程师考试已经进行了5次,今年的考试可能是最让考生“高兴”的一次---这是五年来通过率最高的一次,总体合格率达到37.68%,其中,初级合格率为30.76%,中级合格率为40.90%,全国共有9295人获得人事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2013年考试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合格率的省市分别有上海、江苏、福建、广西、北京、江西、湖南、安徽、广东、浙江、辽宁,合格率分别为53.45%、45.79%、45.61%、39.70%、39.37%、39.27%、39.19%、39.13%、39.03%、38.66%、37.78%。

记者发现,与美国质量工程师考试合格率50%相比,我国的质量工程师考试合格率依然较低,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有关人士认为,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质量人员对这种考题形式不熟悉,另一方面是因为大多数考生没有参加过系统的学习,知识老化。相信通过几年的考试和培训,我国质量人员的总体素质会有一个大的提高,考试通过率也会随之提高。

关键词2:硬性指标

11月,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云南省人事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作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文件对企业在质量工程师人数上提出了硬性指标:比如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或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应具有高级资格人员不少于5名,中级资格人员不少于10名;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企业或云南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应具有高级资格人员不少于4名,中级资格人员不少于8名。文件还提出了云南在质量工程师方面的“十一五”计划---争取在5到10年内,全省所有企业及有关质量管理人员达到全部持证上岗。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有关人士指出,云南省出台这样一个文件开了全国的先河,将对质量工程师考试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3:奖励

11月,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管处和注册管理中心联合召开了“2005年上海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座谈会”,会议对本年度初中级考试中取得前3名的同志进行了表彰和奖励,并交流学习工作体会。记者了解到,上海的质量工程师通过率向来都在全国排第一位,这与其积极开展质量工程师推广活动密不可分。

关键词4:高级

2006年质量工程师报名工作已经开始,但是,之前备受关注的高级考试并没有开始报名。记者了解到,开考质量工程师考试的报告已经交到了人事部,但还没有最后批下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有关人士透露,即使2014年能够开考高级,时间也将定在下半年,另一种可能是定在2007年开考,与初级、中级考试同时进行。另外,质量工程师高级考试形式已定为只考一门、开卷。

关键词5:抽样调查

2012年6月19日,全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在质量工程师考试结束后对北京、福建、广东、江苏、山东、上海等6个地区的考生进行了抽样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有35%的考生来自国有企业,33%的考生来自外资、合资企业,24%的考生来自民营、私营企业,这3类考生占到样本的92%;在考生中,有73%的考生是首次参加此项考试;有73%的考生没有参加考前培训;有43%的考生认为试卷的难易程度适当;有41%的考生认为试卷较难;12%的考生认为试卷很难。

据分析,考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动机依次为提高自身能力、评定职称、有利于找工作和单位要求,相应的比例分别约为57%、21%、15%和7%。而考生获得资格后最想得到的回报依次为应聘更理想的工作、获得相应的职称、提高薪酬、提升职位,相应的比例分别约为38%、32%、22%和7%。

考试简介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适用对象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 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

(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2000年12月,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国家开始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的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参考资料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