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是指企业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获得宣传效果)而向某些活动(体育、艺术、社会团体)提供资金支持的一种行为。体育赞助,是指企业为体育赛事或运动队提供经费、实物或相关服务等支持,而体育赛事组织者或运动队以允许赞助商享有某些属于它的权利(如冠名权、标志使用权及特许销售权等)或为赞助商进行商业宣传(如广告)作为回报。赞助的实质是双方资源或利益的交换与合作。因此一项成功的赞助必须是双方互利互惠、互有所得的,它也是受法制化市场经济左右的。赞助绝非只是“卖广告”或“属冠名权”,而是双方资源重新配置的深层次合作。
公司名称赞助商
Sponsor
双方资源或利益的交换与合作
整个市场开发计划中所有赞助企业
特指中第二级的赞助商
欧洲杯赞助商
在目前欧洲杯的12个顶级赞助商中,有包括海信等在内4家来自中国的企业,占据了总数的三分之一,让中国成为本届欧洲杯顶级赞助商的最大输出国。过去曾是国际体育盛会赞助商的日韩企业,这次却一家也没有出现在本届欧洲杯的顶级赞助商名单中。[1]
值得一提的是,海信早在2016年就成为欧洲杯十大顶级赞助商中唯一的中国企业,更是欧洲杯56年历史上首个来自中国的顶级赞助商。从2016欧洲杯,到2018世界杯,再到2020欧洲杯,海信已连续赞助三届世界顶级足球赛事,海信也是2022年世界杯的顶级赞助商。
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
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国际奥委会的全球合作伙伴计划(以下简称TOP计划),由国际奥委会直接谈判和管理,每四年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含一届冬季奥运会、一届夏季奥运会。
加入该计划的企业获得“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的称谓,也因此获得了在全球范围内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开展市场营销等权利及相关的一整套权益回报。国际奥委会优先确定TOP计划,组委会将获得其他产品类别的市场开发权利。同时,TOP伙伴享有在全球范围内产品、技术、服务类别的排他权利。
TOP赞助商的赞助方式包括现金赞助和现金等价物赞助。现金等价物是指赞助商以提供产品、服务、技术和人力资源的方式为奥林匹克运动做出贡献。现金等价物的数量和内容是以满足奥运会和奥林匹克大家庭的需求为基础。
国际奥委会、奥运会组委会、各国和各地区奥委会和奥运代表队都将从这项计划中直接获益。TOP伙伴被赋予全球范围内奥林匹克市场营销的排他权利,作为对他们为奥林匹克运动做出贡献的回报。
TOP计划的运营遵循产品类别的排他性原则,以此确保各TOP伙伴在各自的奥林匹克市场计划实施时避免同行业的竞争。第六期TOP计划伙伴获得以下称谓:奥运会全球合作伙伴、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都灵2006年冬奥会合作伙伴、北京2008年奥运会合作伙伴、各国家或地区奥委会合作伙伴、都灵2006年冬奥会和北京2008年奥运会各奥运代表队合作伙伴。
北京奥运会合作伙伴
赞助商相对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成为北京奥运会合作伙伴的企业只能使用北京奥运会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等。
北京奥运会供应商指的是:
北京2008年奥运会供应商是指北京2008年奥运会赞助计划中第三级的赞助企业。之所以取名供应商,是因为这些企业对奥运会的赞助主要是以提供实物或服务的形式进行;同时也是为了向社会说明,奥运会的举办使用了这些“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对赞助商来说,由于现场观众大大减少,不得不主要通过线上或者另外开辟线下场地,去反复的进行奥运宣传,这对于品牌传播工作的要求也变得更细更高。[2]
答疑
具体答疑问题
赞助商1、奥运会赞助计划中的供应商,与通过普通买卖合同关系为组委会提供各种产品和服务或为场馆建设提供支持的供货商(合同商)有什么区别?
奥运会赞助计划中的供应商是为奥运会提供产品和服务、并主要以产品或服务作为其赞助金额的企业;作为赞助回报,这类企业享有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进行市场营销的权利。而那些已经收到了货款,将产品或服务销售给奥运会的企业就没有权利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进行营销宣传。供货商的选择是通过招标或其他采购程序进行,不属于奥运会市场开发范畴。
为了保护“奥运会赞助计划中的供应商”享有的市场营销权利,北京奥组委在与所有供货商的采购合同中,都明确规定供货商不得以其与奥组委的买卖合同关系进行任何市场营销和宣传。并且,北京奥组委也将与政府部门密切合作,尽最大努力维护奥运会赞助企业的权利。
2、独家供应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差别是什么?
独家供应商与供应商都是赞助计划的第三个级别,其中独家供应商的赞助金额和回报权益均高于供应商,并且独家供应商在某个特定行业/类别中仅有一家,享有排他权;但供应商可以在某个特定行业/类别中有几家企业,即这些企业在某特定类别上共同排他。
3、如果我们是奥运会的供应商,请问,我们的产品是否能够在场馆建设中使用,或者在场馆建设的招标中获得优先权?
奥运会的场馆建设由场馆业主负责,业主将负责场馆建设资金的筹集、物资的采购和工程的建设。组委会获得的赞助主要用于奥运会组织运营,而不是场馆建设。对于能够用于奥运会场馆建设中的赞助物资,我们将努力协调场馆建设部门,推荐使用各级赞助商包括供应商的产品。
4、哪些行业可以征集供应商?
鉴于供应商以实物和服务赞助为主,因此赞助类别应符合奥运会需要,有助于减少现金支出,此外还要排除奥运会合作伙伴的赞助商的产品类别,以及奥林匹克宪章规定的排除类别,如香烟、烈酒。
5、哪些产品和服务是优先考虑的?
奥运会赞助计划中的供应商提供的赞助产品或服务首先必须能够满足奥运会运营的实际需要。物资和服务如不能直接用于奥运会,也可以现金赞助。
6、是否提供实物或服务给奥组委的企业都叫独家供应商或供应商?
独家供应商和供应商是指参与赞助计划,并与奥组委签订赞助协议的企业。独家供应商/供应商是奥组委授予企业的称谓。以非赞助形式向奥组委提供过物资和服务的企业不是独家供应商或供应商,也不能对外宣称自己是独家供应商或供应商。
可以,但前提是这些产品和服务是:
(1)能够减少北京奥组委的支出预算;
(2)为北京奥组委所需要;
(3)在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方面具有优势;
(4)按照北京奥组委和独家供应商的赞助协议规定进行估价。
8、独家供应商/供应商与合作伙伴、赞助商之间的区别在哪里?
合作伙伴、赞助商、独家供应商/供应商都是奥运会的赞助企业,分别属于奥组委赞助计划的不同级别。由于不同级别对奥运会的贡献大小不同,因此获得的权益回报也不同。合作伙伴是赞助计划的最高级别,赞助商是第二级别,独家供应商/供应商是第三级别。
9、独家供应商和供应商的赞助基准价位是多少?
独家供应商的基准价位是4100万人民币;供应商的基准价位是1600万人民币。
10、供应商的权益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北京奥组委与供应商所签的赞助协议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即供应商的权益行使时间为签署合同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11、赞助商的广义和狭义的区别是什么?
北京2008年市场开发计划中的赞助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赞助商是指整个市场开发计划中的所有赞助企业,包括合作伙伴、赞助商和供应商,赞助商为北京奥组委提供资金、产品或者服务,并享有北京奥组委授予的一系列相应权益。而狭义的赞助商只是特指三个级别赞助企业中第二级的赞助商。
12、我是XX企业,我想在我的产品宣传上使用奥运标志,请问怎样申请?
途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通过赞助成为北京奥组委赞助商计划中的任何一个级别(合作伙伴、赞助商或者供应商)的赞助企业,来获得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市场营销权;另一个是申请成为特许商品经营商或零售商,获得授权生产或销售带有北京2008年奥运会标志的商品,但此类企业只具有生产和销售权,而没有获得以奥运会名义宣传企业自身或自有产品品牌的的市场营销权。
13、如果不做供应商或其他形式的赞助商,做捐赠后能否使用奥运标志?
奥运标志属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企业原则上只有通过赞助活动才能获得使用这些知识产权的权利。捐赠企业不享有商业回报,因此不能使用奥运标志进行营销活动。
14、不同层次的赞助商获得的权益有什么不同?
不同赞助级别的赞助商享有不同的权益回报,主要在标志使用组合方式、宣传媒介使用的范围和优先权、吉祥物使用权、接待权益、荣誉待遇、以及识别计划等多个方面获得的权益不同。
15、基准价位能否下调?
基准价位是经过市场调研根据奥运品牌在中国市场的价值而定的,与国际奥委会共同商定的,如无特殊情况,不能下调。
16、成为供应商有什么资格要求?
原则上供应商是行业中的领先企业,产品安全可靠,服务能力强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同时能够开展奥运营销活动。
填表企业的声明与保证
本企业在填写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市场开发计划之赞助计划或特许经营计划(以下简称“赞助计划或特许经营计划”)企业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之前,已经完全了解并同意遵守《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的全部内容。据此,本企业自愿向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奥组委”)做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本企业已充分了解,信息登记表的填写仅为向北京奥组委提供本企业信息之目的;不表示本企业已经获准参与赞助计划或特许经营计划;不表示本企业就参与赞助计划或特许经营计划事宜向北京奥组委提出正式申请;不表示本企业与北京奥组委之间存在任何合作关系;不构成北京奥组委对本企业的任何授权、特许或者聘用;亦不使本企业在将来参与北京奥组委赞助商或设备供应商或特许企业的竞争时获得任何优先于其它竞争者的权利。
(2)本企业保证,本企业在信息登记表中所填写的所有信息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本企业同意,北京奥组委有权采取任何合法方式核实信息登记表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一旦发现有虚假信息提供或者对表格的填写不完全,本企业填写的信息登记表将自动作废。同时,如因本企业虚假填写或不完整填写行为而导致北京奥组委遭受任何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企业同意,北京奥组委可以为执行赞助计划或特许经营计划之目的,无条件地使用本企业在信息登记表中提供的全部信息,而无需另行征得本企业的同意。在北京奥组委使用信息登记表中的信息过程中致使该等信息部分或者全部被披露的,本企业同意不要求北京奥组委对该等泄漏事宜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除非北京奥组委为与赞助计划或特许经营计划无关之目的故意泄漏该等信息。
(4)本企业同意,鉴于对信息登记表的填写并不构成本企业就参与此次赞助计划或特许经营计划向北京奥组委提出的正式申请,因此北京奥组委不承担与本企业联系或向本企业做出任何形式反馈的义务。
(5)本企业保证,未经北京奥组委事先书面同意,不为填写信息登记表以外的目的使用因填写信息登记表而获取的与北京奥组委有关的任何信息;不以任何方式将前述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亦不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该等信息。
(6)本企业保证,不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将本次填写信息登记表事宜与本企业的任何商业性的、非商业性的市场开发活动或宣传活动相联系;也不会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暗示本企业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北京奥组委或赞助计划或特许经营计划有任何联系。
(7)本企业同意,本次填写信息登记表的行为及其后果,以及本声明均受中国法律管辖、依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8)本企业理解并确认,一旦本企业正式参与赞助计划或特许经营计划,将遵守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北京奥组委制定或认可的相关市场开发规则。
参考资料1.“霸屏”欧洲杯!12个赞助商席位中国占三分之一·新浪科技
2.江明华:“空场”办奥运,这届赞助商怎么办?·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