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筹得资金后,再转借给证券公司,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来源,包括转融券业务和转融资业务两部分。但与转融资相比,转融券业务的制度安排和实施方案的设计更为复杂。
中文名转通融业务
融资融券客户
超千亿
资金和证券公司
制度规定
转融通业务
2011年10月28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决定》和《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三个关于融资融券业务和转融通业务的制度文件。2012年8月27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金公司) 发布实施三项细则,对转融通业务开展全过程的操作细节给予明确。发布实施的细则包括《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统计与监控规则(试行)》等三项,均为对此前发布的《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细化。
参考资料
1.转融通业务·金库网
2.“转融通”业务试点规则揭秘 8类机构可借出股票·同花顺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