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德,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曾任东莞市委书记,因犯有受贿罪受到党纪处分和法律的制裁。
1994年1月12日,陈晓敏将在东莞市厚街镇征地报告和给其合作伙伴栾少斌申领往返港澳地区通行证的报告交给被告人欧阳德审批,欧阳德当即在报告上作了“由厚街镇政府办理呈批手续,请国士局抓紧审批”和“请外办协助解决”的亲笔批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欧阳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利益,从中收受财物及接受请托人为其无偿建造和装修房屋,受贿总额为人民币5120036元,港元162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受贿罪。
中文名欧阳德
中国
出生日期1934年月日
重要事件受贿罪
简历
欧阳德1949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任土改工作队员、银行职员。“文革”前担任东莞县委副书记,“文革”后,从公社党委书记一步步晋升为东莞县县委书记,1981年后历任惠阳地区行署副专员、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1988年,东莞改为地级市,担任东莞市委书记。1994年3月当选为广东省人大副主任。[1]
案件大事记
1995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欧阳德立案侦查。
1995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欧阳德案件移交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办理。
1995年11月4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
1995年月12月30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参考资料1.2017年东莞关于反腐较新消息,东莞腐败分子贪官较新名单大全·百闽人生网